
危害环境物质,除其他外还包括污染水生环境的液体或固体物质,以及这类物质的混合物(如制剂和废物)。
危害环境物质(水生环境)分类的基本要素是:
l 急性水生毒性
l 慢性水生毒性
l 可能或实际形成生物体内积累
l (生物或非生物的)有机化合物降解
急性水生毒性是指物质本身的性质,在水中短时间暴露于该物质即可对生物体造成伤害。
急性(短期)危害,对分类而言,是指化学品具有急毒性,在水中短时间暴露于该化学品即可对生物体造成危害。
急性水生毒性,通常的确定方法是:用鱼作96 小时LC50(经合组织试验准则203 或相当试验)、甲壳纲动物48 小时EC50 试验(经合组织试验准则202 或相当试验),和/或海藻72 或96小时EC50 试验(经合组织试验准则201 或相当试验)。这些物种可被视为所有水生生物的替代物种,而有关其他物种的数据,如浮萍的数据,如试验方法适当,也可予以考虑。
慢性水生毒性,是指物质本身的性质,在水生生物体在水中暴露于该物质的情况下,可对生物体造成有害影响,其程度根据生物体的生命周期确定。
长期危害,对分类而言,系指化学品的慢毒性,对在水生环境中长期暴露于该毒性的情况下所造成的危害。
有关慢毒性的数据,掌握的资料较急毒性的资料少,各类试验程序也不够标准化。可以接受根据经合组织试验准则210(鱼类生命早期阶段)或211(水蚤繁殖)和201(海藻生长抑制)获得的资料。还可采用其他有效并得到国际接受的试验。应使用无显见效果浓度(NOECs)或其他等效的ECx。
毒性物质在生物体内的积累,系指生物体通过所有暴露途径(如空气、水、沉积/土壤和食物等),摄取、转变和清除某种物质的净结果。
降解,是指有机分子分解为更小的分子,并最后分解为二氧化碳、水和盐类。
环境降解,可以是生物的,也可以是非生物的(如水解),而采用的标准也反映了这个
事实。是否易于生物降解,最简单的确定方法,是采用经合组织试验准则301 生物降解性试验(AF)。可以认为,在这些试验中达到通过水平,即表明在大多数环境中可快速降解。由于这是一些淡水试验,因此采用经合组织试验准则306 的结果也被包括在内,该项试验更适合海洋环境。在得不到这类数据的情况下,也可认为BOD(5 天)/COD 之比≥ 0.5 即表明可快速降解。非生物降解,如水解,初级降解(非生物的和生物的)、在非水生媒介中的降解,和已证实可在环境中快速降解等,均可纳入确定能否快速降解的考虑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