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危险货物运输中第4类为“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分为3个子项:4.1 项:易燃固体、4.2 项:易于自燃的物质、4.3 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其中4.2 项:易于自燃的物质包含两种物质:1)、自燃物质;2)、自热物质。两种物质的包装如何判定,以下详述。
1、自燃物质
所有自燃物质(发火固体和发火液体)应划入包装类别I。
2、自热物质
用25 毫米立方体试样在140℃下做试验时取得肯定结果的自热物质,应划入包装类别II。
自热物质如符合下列条件应划入包装类别III:
1)、用100 毫米立方体试样在140℃下做试验时取得“正”结果,用25 毫米立方体试样在140℃下做试验时取得“负”结果,并且该物质将装在体积大于3 立方米的包装件内运输。
2)、用100 毫米立方体试样在140℃下做试验时取得“正”结果,用25 毫米立方体试样在140℃下做试验时取得“负”结果,用100 毫米立方体试样在120℃下做试验时取得“正”结果,并且该物质将装在体积大于450 升的包装件内运输。
3)、用100 毫米立方体试样在140℃下做试验时取得“正”结果,用25 毫米立方体试样在140℃下做试验时取得“负”结果,并且用100 毫米立方体试样在100℃下做试验时取得“正”结果。
与GHS规则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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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S类别 |
TDG类别/项别 |
包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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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火液体,类别1 发火固体,类别1 |
4.2 项:易于自燃的物质 |
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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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热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 |
4.2 项:易于自燃的物质 |
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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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热物质和混合物,类别2 |
4.2 项:易于自燃的物质 |
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