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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东盟十国包含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菲律宾、新加坡、文莱、越南、老挝、缅甸和柬埔寨。
| 物质 | CAS号 | 东盟化妆品指令参考编号 | 
| 3-(4-羟基-4-甲基戊基)-3-环己烯-1-甲醛 4-(4-羟基-4-甲基戊基)-3-环己烯-1-甲醛 (HICC) | 51414-25-6; 
 31906-04-4 | 1381 | 
| 2,6-二羟基-4-甲基-苯甲醛(阿托洛尔) | 526-37-4 | 1382 | 
| 3-氯-2,6-二羟基-4-甲基-苯甲醛 (氯代甲醇) | 57074-21-2 | 1383 | 
HICC是一种天然合成香料,在欧洲尤其与皮肤过敏有关。阿托洛尔和氯代甲醇是在橡木苔中发现的过敏原。
3-(4-羟基-4-甲基戊基)-3-环己烯-1-甲醛(CAS号:51414-25-6):
欧盟CLP对其危害评估:
| 危险性类别 | 危险说明代码 | 
| 引起皮肤过敏,类别1A | H317:可能导致皮肤过敏反应。 | 
4-(4-羟基-4-甲基戊基)-3-环己烯-1-甲醛(CAS:31906-04-4):
欧盟CLP对其危害评估:
| 危险性类别 | 危险说明代码 | 
| 引起皮肤过敏,类别1A | H317:可能导致皮肤过敏反应。 | 
同时指令还更新了以下内容:
1. 2-甲基-2H-异噻唑-3-酮(INCI)甲基异噻唑啉酮(CAS号:2682-20-4)在洗去型化妆品中的最大浓度从0.01%降至0.0015%——自2019年6月1日起生效。
2. 禁止可能吸入并与肺部接触的化妆品中含有氧化锌——自2018年12月1日起生效。
3. 氧化和非氧化染发剂的标签必须标明“戴上合适的手套”——自2020年12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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