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本规章限制的物质(包括混合物和溶液)和物品,按它们具有的危险性或最主要的危险性,划入九个类别中的一类。有些类别再分成项别。这些类别和项别是:
第1类:爆炸物
1.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2项: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3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进射危险或兼有这两种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
1.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第2类:气体
2.1 项:易燃气体
2.2 项:非易燃无毒气体
2.3 项:毒性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4.1项: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固态退敏爆炸物和聚合物质
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
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5.1项:氧化性物质
5.2项:有过氧化物
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6.1项:毒性物质
6.2项: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
第8类:腐蚀性物质
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
类和项的号码顺序,并不是危险程度的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