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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是否需要按照2类危险品出口? 临安科达认证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时间:2025-01-13   点击:914 次

灭火器是一种可携式灭火工具。灭火器内放置化学物品,用以救灭火灾。灭火器是常见的消防器材之一,存放在公众场所或可能发生火灾的地方,不同种类的灭火器内装填的成分不一样,是专为不同的火灾起因而设。

灭火器是一种用于扑灭火灾的设备,由于其内部填充了压缩气体或化学物质,因此被视为危险品,一般来说,灭火器属于2.2类危险品,即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例如:干粉灭火剂(利用填充的压缩二氧化碳气体推送干粉灭火)、二氧化碳灭火器(利用液化的二氧化碳灭火)。

灭火器的运输标签及特殊规定:

名称

UN编号

危害分类

包装类别

特殊规定

灭火器,装有压缩或液化气体

1044

2.2

不适用

225

特殊规定225:本条目下的灭火器,可包括安装好的起动弹药筒(1.4C 或1.4S 项的动力装置用弹药筒),而无需改变第2.2 项的分类,条件是每个灭火单元的爆燃(推进)炸药总量不超过3.2 克。灭火器的制造、试验、批准和标签,应符合生产国适用的规定。

本条目之下的灭火器包括:

(1)、人工搬运和操作的便携式灭火器;

: 即使便携式灭火器正常工作所必需的一些部件(例如软管和喷嘴)被暂时取下,但只要加压灭火剂容器的安全不受影响,并且灭火器继续标为便携式灭火器,本条目便适用于便携式灭火器。

(2)、安装在飞机上的灭火器;

(3)、由人工搬运的轮式灭火器;

(4)、轮式或安装在轮式平台或单元上的灭火设备或机器,运输方式类似于(小型)拖车, 

(5)、由不带滚轮的压力桶和设备组成的灭火器,搬运时须使用叉车或吊车。

注:装有用于上述灭火器或固定式灭火装置使用的气体的压力贮器,须满足第6.2 章中的要求,如这些压力贮器单独运输,还需满足对相关危险货物适用的所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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