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DS/SDS
MSDS/SDS更新
划入3090、3091、3480 或3481的锂电池要求 临安科达认证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时间:2025-01-02   点击:501 次

电池和电池组、包含在设备中的电池和电池组,或与设备一起包装的电池和电池组,凡含有任何形式锂者,均酌情划为联合国编号3090、3091、3480 或3481。这类电池和电池组如符合下列要求,可按上述条目运输:

(a) 经过验证,每个电池或电池组的类型均符合《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8.3节各项试验的要求;根据某个类型生产的电池和电池组,该类型符合《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修订版第38.3 节修改1 的要求,或在对该类型进行试验时适用的任何之后的修订和修改,可继续提交运输,除非本规章范本另有规定。只达到《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修订版要求的电池和电池组将不再有效。然而,2003 年7 月1 日前按有关类型生产的电池和电池组,如果所有其他适用要求都得到满足的话,可继续交付运输。

(b) 每一电池和电池组都装有安全排气装置,或在设计上能防止在正常运输中难免发生的条件下骤然破裂;

(c) 每一电池和电池组都装有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装置;

(d) 每个包含多个并联电池或电池系列的电池组,都装有防止反向电流造成危险所需的有效装置(例如二极管、保险丝等);

(e) 电池和电池组的制造应有高质量的管理方案保证,包括:

(一) 设计和产品质量方面的组织结构和人员责任说明;

(二) 相关的检验和试验、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使用的程序操作说明;

(三) 程序控制应包括防止和发现在电池制造过程中出现内部短路的相关活动;

(四) 质量记录,如检验报告、试验数据、校准数据和证书等。应保存试验数据,在主管部门要求时提供;

(五) 管理审查,确保质量管理方案的有效运作;

(六) 文件控制和修订程序;

(七) 对不符合上文(a)中所述试验类型的电池和电池组,采取控制措施;

(八) 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方案和资格审查程序;

(九) 确保最后产品没有损坏的程序。

(f) 同时含有金属锂原电池和可充电锂离子电池的锂电池组,如在设计上不能进行外部充电 (见第3.3 章特殊规定387),这类电池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仅可从金属锂原电池为可充电锂离子电池充电;

(二) 从设计上排除了可充电锂离子电池过度充电;

(三) 电池组作为锂原电池做过试验;

(四) 作为电池组元件的电池应是经验证符合《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8.3 节各项试验要求的类型。

(g) 除安装在设备(包括电路板)上的纽扣电池外,2003 年6 月30 日以后制造的电池或电池组,其制造商和出厂后的销售商应提供《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8.3 小节第38.3.5 段规定的试验简介。

声明:以上内容为临安科达认证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原创内容,如需转载,请标明出处,谢谢!

  • 下一篇:新增的电车运输的相关规定
  • 上一篇:托运危险货物的几种包装形式的一般规定
  • 0571-61101910
    微信公众号:test-team
    临安科达认证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MSDS专题网 顺企网

    地址:浙江省临安市锦城街道花桥路68号中国(杭州)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临安园区B幢310

    邮箱:ctmsds@163.com QQ:361313529

    opyright © 2016 临安科达认证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 浙ICP备13004791号

    浙公网安备 330185020022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