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在水运时须盛装在质量良好的包装内,这些包装的强度须承受运输过程中通常遇到的震动和负荷。包装在危险货物运输中非常重要,是防止货物在正常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污染等事故的必要条件之一。
危险货物包装是指盛装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通常包括容量不超过450L,净重不大于400KG的包装容器、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容器(大包装)等,另外还包括压力容器、喷雾罐和小型气体容器,便携式罐体和多元气体容器等。
每一个包装容器必须带有持久、易辨认以及与包装规格相比大小适当的明显标记。
无包装的物品应该如何做?
如果大型坚固物品不能够按照规章范本的要求包装而且应空着、未清洗和无包装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批准这种运输。主管部门这样做时应考虑到:
(a)、 大型、坚固物品应结实,足以承受运输过程中通常碰到的冲击和装卸,包括货物运输单元之间和货物运输单元与仓库之间的转运,以及为人工或机械操作从托盘上卸下;
(b)、 所有封闭装置和开口应密封,以便不致发生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因震动,或因温度、湿度或压力变化(例如因高度不同造成的),可能引起内装物漏失。不得有危险的残余物粘附在大型坚固物品外部;
(c)、 大型、坚固物品与危险货物直接接触的部位:
(1)、 不得受这些危险货物的影响或明显地变弱;和
(2)、 不得造成危险效应,例如促使危险货物起反应或与危险货物起反应;
(d)、 装有液体的大型坚固物品应仔细堆装和紧固,确保物品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发生渗漏或永久变形;
(e)、 它们应固定在托架上,或装入板条箱或其他搬运装置,使其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不会松动。
主管部门按照规章范本的规定批准的无包装物品,应遵守第5 部分的托运程序。此外,这类物品的发货人应确保任何此类批准书在大型、坚固物品的运输过程中始终跟随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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