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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UN编码表的一般规定及范围 临安科达认证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时间:2024-05-24   点击:847 次

规章范本的危险货物一览表列出了最常运输的危险货物,但并非详尽无遗。一览表的意图是在可行范围内列入具有商业重要性的所有危险物质。 

物质或物品,如其名称已具体列入危险货物一览表,应按照一览表中适用于该物质或物品的规定运输。

“类属”或“未另作规定的”条目,可用于允许运输那些未以具体名称列入危险货物一览表的物质或物品。这种物质或物品只有在其危险性确定后才可运输。然后应按照类别定义和试验标准对该物质或物品进行分类,并使用危险货物一览表中最恰当地描述该物质或物品的名称。

分类应按规定由适当的主管部门作出,如无规定可由发货人作出。物质或物品的类别一经确定,应满足本规章规定的所有装货和运输条件。具有或怀疑具有爆炸特点的任何物质或物品,首先应考虑划入第1 类。某些集合条目可能属于“类属”或“未另作规定的”类型,条件是规则须载有保证安全的规定,既规定极端危险的货物不得以通常运输方式运输,也包括某些货物固有的一切次要危险性。

危险货物一览表没有列入那些过于危险,除非经特别批准否则禁止运输的货物。这类货物未列入一览表的一个原因是,有些货物可能被禁止用某些运输方式运输,而允许用另一些运输方式运输;另一个原因是,不太可能拟定一个详尽无遗的清单。此外,由于新物质不断地出现,任何这样的清单将很快变得不再是详尽无遗;于是,某种物质不在该清单内,便可能使人错误地认为,该物质不须受特别限制即可运输。

货物固有的不稳定性可能产生不同的危险性,例如爆炸和聚合,放出高热或释放毒性气体。对大多数物质来说,这种不稳定性能够通过正确包装、稀释、稳定、添加抑制剂、冷冻或其他预防措施加以控制。

如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对某种物质或物品规定有预防措施(例如应“加稳定剂”或“加x%的水或减敏剂”),则该物质或物品在未采取这些措施的情况下一般不得运输,除非该物质或物品列在别处(例如第1 类),并且未标明须采取预防措施,或者标明了不同的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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