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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S中致癌性在各国GHS分类中的限值 临安科达认证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时间:2017-11-27   点击:3273 次
目前有大约68个国家及地区已实施或即将实施GHS。自2005年发布第一版到2015年的第六版,总共已有六个版本。每个版本的框架内容基本相同,但是还是存在一定差异的。由于各国实施GHS年份不同,所以参照的GHS标准也不同,导致虽然各国基本框架都相同,但是分类模块和基准比例有所差别。

 

“致癌性”的各国GHS分类限值

目前有大约68个国家及地区已实施或即将实施GHS。自2005年发布第一版到2015年的第六版,总共已有六个版本。每个版本的框架内容基本相同,但是还是存在一定差异的。由于各国实施GHS年份不同,所以参照的GHS标准也不同,导致虽然各国基本框架都相同,但是分类模块和基准比例有所差别。


“致癌性”的浓度限值在各国的差别。

致癌性,类别1(1A、1B)、2

GHS浓度限值:GHS浓度极限是含有害物质的混合物触发混合物分类的最小浓度。它们主要表示为%阈值,主要用于全球统一制度下的混合物分类。以下表格内列举了部分国家对两个危害混合物判定阈值的差异:


国家

致癌性,类别1(1A、1B)

致癌性,类别2

联合国(UN)

≥0.1%

≥0.1%或≥1%

美国(USA)

≥0.1%

≥0.1%

加拿大Canada

≥0.1%

≥0.1%

中国(China

≥0.1%

≥0.1%或≥1%

越南(Vietnam

≥0.1%

≥0.1%或≥1%

欧盟EU

≥0.1%

≥1.0%

日本(Japan

≥0.1%

≥1.0%

韩国Korea

≥0.1%

≥1.0%

马来西亚(Malaysia

≥0.1%

≥1.0%

泰国Thailand

≥0.1%

≥1.0%

新加坡(Singapore

≥0.1%

≥1.0%

澳大利亚Australia

≥0.1%

≥1.0%


 

以上为“致癌性”的各国分类判定阈值。可以看出大多数国家使用的是欧盟的浓度限值,北美用的是最严格的分类限值。其中以中国和越南最难判定,一般在编制SDS时,只能按照当地主管部门要求的浓度判定限值来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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