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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S标准:欧盟CLP分类对比美国GHS分类 临安科达认证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时间:2017-12-01   点击:3285 次
CLP法规(Classification, labeling and packaging)即欧盟1272/2008号法规,全称为物质和混合物(配制品)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

 

欧盟:

CLP法规(Classification, labeling and packaging)即欧盟1272/2008号法规,全称为物质和混合物(配制品)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同时,CLP法规也是全球统一的分类与标签系统(GHS)在欧盟的具体体现,已于2009年1月20日正式生效。经过多个版本的修改后目前CLP法规所对应的GHS版本为第五版。


美国:

     2012年3月21日,危害分类标准(HCS)在联邦公报发表,以下简称HCS。修订后的HCS基于GHS的第三修订版,它于2012年5月25日生效,在2015年6月1日之后强制执行。


CLP法规(Classification, labeling and packaging)即欧盟1272/2008号法规,全称为物质和混合物(配制品)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同时,CLP法规也是全球统一的分类与标签系统(GHS)在欧盟的具体体现,已于2009年1月20日正式生效。经过多个版本的修改后目前CLP法规所对应的GHS版本为第五版。


一、分类模块差异

1、气溶胶

国家

气溶胶-类别1、2

气溶胶-类别3(H229“压力容器”)

欧盟

采用

采用

美国

采用

不采用

注意:危险种类的名称也有所区别:美国- FLAMMABLE AEROSOLS(易燃气溶胶,类别1、2);欧盟- Aerosols(气溶胶,类别1、2、3)。

  • 分类限值差异

2、引起呼吸/皮肤过敏

欧盟:

类别

混合物分类的浓度限值

呼吸道致敏物-类别1

皮肤致敏物-类别1

固体/液体

气体

所有物理状态

呼吸道致敏物

≥0.1%

≥0.1%


≥1.0%

≥0.2%


皮肤致敏物



≥0.1%



≥1.0%

美国:

类别

混合物分类的浓度限值

呼吸道致敏物-类别1

皮肤致敏物-类别1

固体/液体

气体

所有物理状态

呼吸道致敏物-类别1

≥0.1%

≥0.1%


呼吸道致敏物-类别1A

≥0.1%

≥0.1%


呼吸道致敏物-类别1B

≥1.0%

≥0.2%


皮肤致敏物-类别1



≥0.1%

皮肤致敏物-类别1A



≥0.1%

皮肤致敏物-类别1B



≥1.0%

3、致癌性

国家

致癌性,类别1(1A、1B)

致癌性,类别2

欧盟

≥0.1%

≥1.0%

美国

≥0.1%

≥0.1%

4、生殖毒性

国家

生殖毒性,类别1A/1B

生殖毒性,类别2

欧盟

≥0.3%

≥3%

美国

≥0.1%

≥0.1%

5、特定目标器官毒性(单次、重复接触)


国家

特定目标器官毒性-单次接触,类别1;重复接触,类别1

特定目标器官毒性-单次接触,类别2;重复接触,类别2

欧盟

≥1%或≥10%

1%-10%(类别2)

1-10%(类别1)

美国

≥1.0%

≥1.0%



以上举例说明了几个欧盟和美国GHS分类的不同之处。从3、4、5可以看出美国采用了最严格的分类限值。而欧盟除分类模块与美国有所不同外,分类阀值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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