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于2007年已通过GHS化学品分类和标签的第二次修订版,国家标准CNS15030,现在更新为GHS第四修订版。SDS内容同样包括16项。
2014年6月27日,台湾发布了新的GHS版SDS和安全标签规则,命名为《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取代2007年颁布的《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
依国际劳工组织(ILO) 统计,化学品危害造成劳工职业伤病者约占60%,台湾危害性化学品约19,000种,尤其于石化业及科技产业用量及种类最多,至少涉及上百万工作者的使用。
自2008年起GHS在台湾的推行是分阶段的。2008年至2015年期间,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曾3次公布3,171种危险化学物质,分第一阶段(1062种),第二阶段(1089种),第三阶段(1020种)。这些危险化学物质强制实施GHS,违反该规定者,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为保障工作者使用危害性化学品安全,劳动部自105 年1月1日(2016年1月1日)起将与国际接轨,全面实施「化学品全球分類与标示调和制度(GHS)」。
凡制造、供应商或雇主,对于具有危害性的化学品,均应依规定标示成分、警告讯息及防范措施,提供化学品安全数据表(SDS),并推动化学品安全管理及教育训练劳工安全使用,以保障劳工安全与健康。
台湾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表示,鉴于化学品广泛使用,如管理不善或劳工认知不足,除可能造成火灾、爆炸灾害或职业伤病外,亦可能危及环境生态或食品安全问题,而化学品的危害标示及通识是为落实化学品管理最重要的基础信息,呼吁危害性化学品上、下游厂商及雇主,应及早因应,并落实推动GHS制度。
那么哪些在台湾是属于“具有危害性”的化学品呢?
在《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中做出如下解释:
第 二 條 本法第十條所稱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以下簡稱危害性化學品),指下列危險物或有害物:
一、危險物:符合國家標準CNS15030 分類,具有物理性危害者。
二、有害物:符合國家標準CNS15030 分類,具有健康危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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