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SDS的十五小节GHS指导文书要求提供有关国家和/或区域在相关的安全、卫生和环境条例下对物质或混合物(包括其成分)的管理情况的信息,其中应包括物质在输入国家或地区是否受到任何禁止或限制。
今天主要列下在中国的各种各样不同版本的化学品目录。
一、危险化学品目录
危险化学品目录是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危险化学品目录当中有2800多种化学品,常规通常情况下,化工企业及安全应急相关人员将企业正在使用的化学品与危险化学品目录进行对应,在目录内的化学品就确定为危险化学品。
当然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物质/混合物也并不是非危险化学品,当符合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定义的化学品也属于危险化学品,具体定义请看危险化学品目录。
二、剧毒化学品目录
2002年出台的剧毒化学品目录为最后一批专门的剧毒化学品目录。之后在2015年,为了便于对危险化学品实行统一管理,由10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协商一致后确定。同时将《剧毒化学品目录》合并入《目录(2015版)》,确保了剧毒化学品与危险化学品之间管理的协调性。
剧毒化学品目录被列入到危险化学品目录当中,因此自此之后就没有所谓的剧毒化学品目录这一文件,如果要查询剧毒化学品目录,请前往危险化学品目录当中查询。
三、易制毒化学品名录
易制毒化学品是为了防止工厂及科研院所当中的,可以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品非法使用,因此为了加强这一些化学品的管理规范,管控这些可以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和贸易过程,而进行的一项名单式的管理。
易制毒化学品是化工企业当中被严格控制和管控的一些化学品,公安机关对化工企业监督检查当中易制毒化学品是必查项也是最严格的检查项。因此化工企业要严格遵守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易制爆化学名录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2017年公安部编制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9年出台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过程当中的治安管理提出了要求和管理。
五、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
这个名录与前面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是相类似的,它主要规定了进出口的要求,“凡进口或出口上述名录所列有毒化学品的,应按本公告及附件规定向生态环境部申请办理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并凭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