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某种物质或混合物分类后认定其具有若干种健康危害,则可能需要采用多种涉及医疗应对的防范说明。一般而言,应采用下列原则:
(a)、应始终将医疗应对说明与至少一种接触途径或症状(即“如……”的表述)结合起来。然而,这不适用于特异性靶器官毒性的P319“如感不适,请就医”,也不适用于加压气体(冷冻液化气体)的P317“请就医”,此两种情况都不再与另外的“如果”说明结合。表述症状的相关“如果”说明 (例如:P332、P333、P337、P342) 应当完整使用;
(b)、如果不同的接触途径会触发同一医疗应对说明,则应将不同接触途径的表述组合起来。如果触发同一医疗应对说明的接触途径达到或超过三种,则可改用P308“如已接触或有疑虑:”。如果某一接触途径会发生多次,则仅应提及一次;
(c)、如果同一接触途径会触发不同的医疗应对说明,则P316“立即紧急就医”应优先于P317“请就医”;而P317 应优先于P319“如感不适,请就医”。凡是触发P318“如已接触或有疑虑”的情况,一律应将这项说明显示在标签上。在显示一种以上的医疗说明时,为更加清晰和便于阅读,应增加“此外”或“也”等补充性文字;
(d)、如果不同的接触途径会触发不同的医疗应对说明,则应将所有医疗应对的相关防范说明均予以显示。
举例:
假定P301 和P304“如吞咽:”、“如误吸入:”和P302“如皮肤沾染:”(分别涉及急性毒性经口,类别2、吸入,类别1和皮肤腐蚀)还涉及P316“立即紧急就医”,则应使用P301 + P304 +P302 + P316“如吞咽、误吸入或皮肤沾染:立即紧急就医”。反之,也可将“如吞咽、误吸入或皮肤沾染:”代之以P308“如已接触或有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