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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定义下的易燃固体及基础知识 临安科达认证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时间:2025-10-27   点击:92 次

危险货物总共分为9大类,其中第4类为: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4.1 项―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固态退敏爆炸物和聚合物质,其中“易燃固体”的基本知识梳理如下。

定义和属性

易燃固体是易于燃烧的固体和摩擦可能起火的固体。

易于燃烧的固体为粉状、颗粒状或糊状物质,这些物质如与燃烧着的火柴等火源短暂接

触即能轻易起火,并且火焰会迅速蔓延,十分危险。危险不仅来自于火,还可能来自毒性燃烧产物。金属粉特别危险,一旦着火就难以扑灭,因为常用的灭火剂,如二氧化碳或水只能增加危险。

易燃固体的分类

粉状、颗粒状或糊状物质,在根据《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3.2.1 小节所述的试验方法进行的试验中,如有一次或多次燃烧时间不到45 秒或燃烧速率大于2.2 毫米/秒,应划为4.1 项的易燃固体。金属或金属合金粉末如能点燃,并且反应在10 分钟以内蔓延到试样的全部长度时,应划为4.1 项。

在制订明确的标准之前,可能摩擦起火的固体应根据现有条目(如火柴)以类推方法划为4.1 项。

包装类别的划定

易于燃烧的固体(金属粉除外),如燃烧时间小于45 秒并且火焰通过湿润段,应划入包装类别II。金属或金属合金粉末,如反应段在5 分钟以内蔓延到试样的全部长度,应划入包装类别II。

易于燃烧的固体(金属粉除外),如燃烧时间小于45 秒并且湿润段阻止火焰传播至少4 分钟,应划入包装类别III。金属粉如反应在大于5 分钟但小于10 分钟内蔓延到试样的全部长度,应划入包装类别III。

可能摩擦起火的固体,应按现有条目以类推方法或按照任何适当的特殊规定划定包装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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