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S第13节需要体现的信息:
1.1 提供有关物质或混合物和 /或其容器的适当处置、再循环或回收的信息,以帮助确定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要求的安全和无害环境的废物管理办法。有关从事处置、再循环或回收活动人员的安全,请参阅安全数据单第 8节 (接触控制和人身保护 )中的信息。
1.2 具体说明处置容器和方法。
1.3 说明可影响处置选择方案的物理 /化学特性。
1.4 不鼓励通过下水道处置。
1.5 酌情说明焚烧或掩埋的任何特别防护措施。
中国国家标准GB/T 17519-201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
该标准对SDS第13节的要求:
SDS该部分的编写应注意:
a) 具体说明处置化学品及容器的方法,包括废弃化学品和被污染的任何包装物的合适处置方法(如焚烧、填埋或回收利用等)。
b) 说明影响废弃处置方案选择的废弃化学品的物理化学特性。
c) 应明确说明不得采用排放到下水道的方式处置废弃化学品。
d) 说明焚烧或填埋废弃化学品时应采取的任何特殊防范措施。
e) 有关从事废弃化学品处置或回收利用活动人员的安全防范措施,可参见SDS第8部分中的信息。
f) 提请下游用户注意国家和地方有关废弃化学品的处置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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