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S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将危险品划分为3大类,即:物理危害,健康危害,环境危害。其中环境危害涉及的内容比较复杂,出现了许多难以理解的词汇,本文罗列出MSDS/SDS中经常会出现的专业用语,以方便用户查找。
危害水生环境定义
水生急毒性,是指物质本身的性质,可对在水中短时间接触该物质的生物体造成伤害。
物质的可用度,是指物质成为可溶解或分解物种的程度。金属的可用度,是指金属(M)化合物中部分金属离子从化合物(分子)的其余部分分解出来的程度。
生物利用率,是指物质被生物体吸收并在生物体内一个区域分布的程度。它取决于物质的物理化学性质、生物体的结构和生理机能、药物动力学和接触途径。可用度并不是生物利用率的前提条件。
生物积累,是指物质经由所有接触途径(即空气、水、沉淀物/泥土和食物)被生物体吸收、转化和排出的净结果。
生物浓度,是指物质经由水传播接触,被生物体吸收、转化和排出的净结果。
水生慢毒性,是指物质本身的性质,可对在水中接触该物质的生物体造成有害影响,其程度根据相对于生物体的生命周期确定。
复杂混合物,或多组分物质或复杂物质,是指由不同溶解度和物理化学性质的单个物质复杂混合而成的混合物。在大部分情况下,这种混合物的特点是具有特定碳链长度/置换度数目范围的同系物质。
降解,是指有机分子分解为更小的分子,并最后分解为二氧化碳、水和盐类。
ECx,产生x%反应的浓度。
长期(慢性)危害,对分类而言,系指化学品的慢毒性,对在水生环境中长时间暴露于该毒性所造成的危害。
NOEC(无显见效果浓度),系指试验浓度刚好低于产生在统计学上有意义的有害影响的最低测得浓度。NOEC不产生在统计上有意义的应受管制的有害影响。
短期(急性)危害,对分类而言,系指化学品的急毒性,对生物体在水中短时间暴露于该化学品所造成的危害。
主要名词的详细解释
水生急毒性
急性水生毒性一般使用鱼类96小时LC50 (经合组织试验准则203或等效试验准则)、甲壳纲物种48小时EC50 (经合组织试验准则202或等效试验准则),和/或藻类物种72小时或96小时EC50 (经合组织试验准则201或等效试验准则)确定。这些物种被认为是所有水生生物的替代物,而且如果试验方法学适合,也可以考虑诸如浮萍之类的其他物种数据。
水生慢毒性
慢性毒性数据不像急性数据那么容易得到,而且各种试验程序也没有那么标准化。根据经合组织试验准则210(鱼类早期生命阶段)或211(水蚤生殖)和201(藻类生长抑制)产生的数据是可接受的(另见附件9第A9.3.3.2段)。也可使用其他经证明有效并得到国际认可的试验。应使用NOEC或其他等效的ECx。
生物积累潜力
生物积累潜力一般用辛醇/水分配系数确定,报告通常采用经合组织试验准则107、117或123确定的log Kow值。虽然这个系数表示生物积累的潜力,但试验确定的生物浓度系数(BCF)是更好的测量结果,如可得到,应优先使用。生物富集因子应根据经合组织试验准则305确定。
快速降解性
环境降解可能是生物性的,也可能是非生物性的(例如水解),所用的标准反映了这一事实。确定快速生物降解最便捷的方法,是采用经合组织生物降解性试验“经合组织试验准则301(A-F)”。这些试验中的通过水平,可作为在大部分环境中快速降解的指标。由于这些试验都是淡水试验,因此也收入了使用更适合海洋环境的经合组织试验准则306的结果。如果没有这方面的数据,则BOD(5天)/COD比率≥0.5也可作为快速降解指标。
非生物降解(如水解)、非生物的和生物的初级降解、非水介质中的降解,和已经证实的环境中的快速降解,在确定快速降解性时都可加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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