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ày 09 tháng 10 năm 2017, Chính phủ đã ban hành Nghị định 113/2017/NĐ-CP quy định chi tiết và hướng dẫn thi hành một số điều của Luật hóa chất.
Nghị định sẽ có hiệu lực thi hành từ ngày 25/11/2017, thay thế Nghị định 108/2008/NĐ-CP và Nghị định 26/2011/NĐ-CP
2017年10月9日,越南政府颁布了第113/2017 / ND-CP号化学品法令,规定了实施某些化学物品条款的准则。它取代了2008年颁布的第108/2008 / ND-CP号法令,并将于2017年11月25日生效。该法令已经指定了化学品管理控制的化学品清单和化学品制造商和贸易商的具体条件。在本文中,我们将总结法令的主要要求以及如何遵守本法令。
第113/2017 / ND-CP号法令对越南生产或贸易化学品的公司规定了以下要求:
1、化学生产和贸易安全的一般要求。
2、受制于有条件生产或贸易的化学品的要求:生产或交易有条件工业化学品资格证书的申请和程序。
3、工业制造毒化学品的要求; 工业化学品出口/进口许可证的申请和程序。
4、受限工业化学品的要求:限制工业化学品生产/贸易许可证的要求,申请和程序。
5、禁用化学品和有毒化学品的要求。
6、需要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对计划的化学品的要求。
7、危险化学品工厂/商店的安全距离。
8、化学品分类和安全数据表。
9、要求申报的化学品的要求。
10、化学安全培训课程。
第113/2017 / ND-CP号法令已经指定了5个受监管控制的化学品清单和具体的制造或贸易的条件。化学品公司最重要的是检查化学品是否符合以下监管清单。如果是,公司需要遵守法令并达成规定的条件(即申请证书或许可证,声明)。
然而,受管制化学品不仅包括物质,还包括一些有害的混合物。例如,有条件生产/进口的化学品包括附件一的化学物质和含有附件一和附件二所列的化学物质的混合物,将分类为以下GHS分类:
1类/ 2类/ 3类或A / B / C / D类的有害物质;
2类和3类的急性毒性(通过可变暴露);
类别1 /类别2 /类别2A的严重眼损伤/眼睛刺激;
1类和2类的皮肤腐蚀/刺激;
2类的致癌性,生殖细胞致突变性或生殖毒性;
1类的环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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