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SCA:台湾的新化学物质及现有化学物质由《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TCSCA,简称毒管法)下的《新化学物质及现有化学物质资料登录办法》监管,该法规已于2014年12月1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台湾新化学物质又由《职业安全卫生法》(OSHA,简称职安法)下的《新化学物质登记管理办法》监管,该法规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适用范围:
1、台湾境内生产商。
2、台湾境内进口商
3、台湾境内代理人(TPR),受台湾境内生产商及进口商委任进行登录。
各公司,机构和个人可于2017年4月17日至2017年6月16日就该修订法案提出建议。意见征求阶段之后,EPA还会就该修订草案举办听证会。一旦修订草案被EPA采纳,草案将会被送至相关机构进行立法审查。若台立法院通过该修订草案,此次修订将会成为该法案于1986年11月TCSCA实施以来的第七次修订。
本文中将对2017年有关于台湾有毒化学物质管理法(TCSCA)修正案中的修改部分作一个简要的介绍。主要有四点,供出口商或者台湾本地生产商参考。
一、台湾环保局(EPA)在TCSCA的第4类有毒化学物质清单中增加了13种物质。
台湾环保署(EPA)在TCSCA的第4类有毒化学物质清单中增加了13种物质。这些物质在台湾经常被滥用作为食品添加剂。具体而言,13种物质包括孔雀石绿,马来酸,马来酸酐和香豆素等。除了符合GHS标签要求外,还必须贴上“禁止食用”的标签。
二、台湾环保局(EPA)发布-新的和现有的化学物质注册的修订规定。
主要修改内容:
1、注册类型与MoL(劳动部)关于新化学物质注册的规定相一致。
2、首次进口或者生产现有化学物质含量在100千克以上的企业,应当自生产或者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第一期延期登记。
3、年度报告制度将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注册人每年需要在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提交年度报告。 所需信息包括注册人信息,注册信息以及上一年的制造或进口量。
三、除目前4类有毒化学物质外,还将推出一个名为“高度关注化学物质”的新类别。
四、EPA将石棉列入第2类有毒化学物质清单,并立即禁止生产和使用石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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