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Chemicals,简称GHS,又称“紫皮书”)是由联合国于2003年出版的指导各国建立统一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因此也常被称为联合国GHS。联合国GHS第一部发布于2003年,每两年修订一次。2005年进行第一次修订,现行版本为2015年第六次修订版。
GHS制度包括两方面内容:
危害性分类
GHS制度将化学品的危害大致分为3大类28项:
1) 物理危害(如,易燃液体、氧化性固体等16项)。
2) 健康危害(如,急性毒性、皮肤腐蚀/刺激等10项)。
3) 环境危害(如,水、臭氧层等2项)。
危害信息公示
GHS制度采用两种方式公示化学品的危害信息:
1) 标签。
2) 安全数据单(safety data sheet,简称SDS)。
因各国参照的GHS版本不同导致相对应和化学品危险性分类也不相同。大多数国家都已采用GHS第三次修订版以上的版本,同时又根据本国国情对危险性分类进行调整,从而使同一物质在不同国家会出现分类略有不同的现象。
下面通过中国和美国的GHS实施情况对比来了解一些不同点:
中国:
GB/T 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标准中统一使用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
GB 30000.X-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参照GHS第4修订版制定;
GB/T 32374-2015 《化学品危险信息短语与代码》 参考GHS第4修订版制定,其技术内容与GHS一致。
中国的危害性分类完全采用了GHS第4修订版的分类标准。
美国:
美国职业安全卫生署(OSHA)危害传递标准(HCS),在HazCom 2012中OSHA采用了GHS制度统一的格式,规定SDS应包括16项内容,且应按照严格的顺序进行。美国的SDS编制主要依据为OSHA Appendix D to § 1910.1200—Safety Data Sheets (Mandatory)。
美国的有害性分类主要体现为:
健康危害分类:OSHA Appendix A TO §1910.1200-Health HazardCriteria (Mandatory)
物理危害分类:OSHA Appendix B TO §1910.1200-Physical Criteria (Mandatory)
环境危害分类:非强制性。
HSC基于GHS的第3修订版。以下分类在美国不采用。
危险种类 |
危险类别 |
代码 |
健康危险的危险说明 |
急性毒性 |
(经口)5类 |
H303 |
吞咽可能有害。 |
(经皮)5类 |
H313 |
皮肤接触可能有害。 |
|
(吸入)5类 |
H333 |
吸入可能有害。 |
|
皮肤腐蚀/刺激 |
3类 |
H316 |
造成轻微皮肤刺激。 |
吸入危险 |
2类 |
H305 |
吞咽并进入呼吸道可能有害。 |
危害水生环境 |
非强制性 |
||
危害臭氧层 |
非强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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