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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上常见的癌症研究机构及SDS分类简介 临安科达认证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时间:2017-12-29   点击:4708 次
国际癌症研究机构(英文:International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简称IARC)是世界卫生组织下属的一个跨政府机构,办公地点设在法国的里昂。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和促进对癌症病因的研究,也进行世界范围内的癌症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研究工作。这一机构还负责编纂关于各种因素提高患癌几率的专题论文集,这些因素包括化学品,混合物,辐射,物理和生物制剂和生活状态因素等。

 

 

  OSHA

  OSHA(Occupational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即职业安全与健康标准,目前该领域尚无统一的国际规范。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对自身安全和健康问题的日益关注,特别是对职业安全与健康的关注,促使各国竞相建立适用于本国国情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标准。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ccupational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颁布的OSHA标准。美国OSHA标准是在美国司法权利管理范围内推行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标准,其丰富的安全健康文化内容、严谨的安全管理哲学和科学经济的安全管理办法不仅得到了美国社会各行业的高度认可,也得到了世界的广泛推崇,特别是国际工程建筑设领域。


  OSHA对致癌物质的分类:

  OSHA-Ca:致癌物,不再进一步分类。(明确为致癌物,但不进行具体分类。)

 

  IARC

  国际癌症研究机构(英文:International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简称IARC)是世界卫生组织下属的一个跨政府机构,办公地点设在法国的里昂。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和促进对癌症病因的研究,也进行世界范围内的癌症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研究工作。这一机构还负责编纂关于各种因素提高患癌几率的专题论文集,这些因素包括化学品,混合物,辐射,物理和生物制剂和生活状态因素等。各国的卫生部分用这一论文集作为控制致癌因素的科学基础。


  IARC对人类致癌性化学物质的分类:

  1类:对人体致癌。对人类致癌性证据充分者属于本组。

  2A类:对人类很可能(probably)是致癌物,指对人类致癌性证据有限。对实验动物致癌性证据充分。

  2B类:对人类是可能(possible)致癌物,指对人类致癌性证据有限,对实验动物致癌性证据并不充分;或指对人类致癌性证据不足,对实验动物致癌性证据充分。

  3类:现有的证据不能对人类致癌性进行分类。

  4类:对人体基本无致癌作用。

 

  ACGIH

  ACGIH (American Conference of Governmental Industrial Hygienists)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师协会,是由工业卫生师组成的专家协会,致力于劳动者的健康保护和促进,其发布的职业接触阈限值是根据大量的科学研究和文献资料制订的,具有较大的影响力,也是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 OSHA)颁布容许接触限值(Permissible exposure limits, PELs)的重要参考依据。


  ACGIH对致癌物的等级分类为:

  A1 确认人类致癌物。

  A2 可疑的人类致癌物。

  A3确认 动物致癌物,但与人类关系不详。“现有证据表明,除非不常见或不太可能的途径或暴露程度,否则该药物不可能在人体中引起癌症。”

  A4 未分类为人类致癌物。“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物质为人类或动物致癌物”。

  A5 不被怀疑为人类致癌物。

 

  NTP

  NTP(NationalToxicology Program,NTP)(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Dept., Public Health Service, NIH/NIEHS)美国国家毒理学计划(卫生与人类服务部,公共卫生部,NIH / NIEHS)对致癌物质的分类为:

  1 已知是致癌物。(K,Known to be carcinogens.)

  2 合理的预计是致癌物质。(R,Reasonably anticipated to be carcinogens.)

 

  CP65

  California Proposition 65,“Chemicals Known to the State to Cause Cancer.”


  加州65标准(国家已知致癌化学品)

  《1986年饮用水安全与毒性物质强制执行法》(Safe Drinking Water and Toxic Enforcement Act of1986),即加州65号提案(CP65),于1986年11月颁布实行。CP65的制定时为了保护加州公民以及保护加州饮用水资源免受已知具有致癌、致出生缺陷或其他生殖毒性的化学物质的污染,并告知加州公民有关暴露在他们所购买的物品、家里的或工作场所中的化学物质或释放进环境的化学物质的危害。自执行以来,CP65已成为美国广泛的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参考标准。


  加州65标准对致癌物的分类为:

  CP65:致癌物,不再进一步分类。(明确为致癌物,但不进行具体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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