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7月1日起韩国已经完全实现GHS(物质和混合物)。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应根据GHS的相关国家标准对其化学品进行分类,编制安全数据表(SDS)和标签。
GHS的主要标准及要求:
1)化学物质控制法案
Chemical Control Act(Article 16):环境研究所(NIER)公示的有害物质必须遵循其公示的分类。(物质:2010年7月1日);(混合:2013年7月1日)
2)职业安全于健康法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Act (Article 41):适用于所有化学物品的分类。(物质:2011年7月1日;混合:2013年7月1日)
3)危险化学品法案
仅适用于物理危害的化学物质。
GHS在韩国的关键实施日期:
物质:环境部(MOE):2010年7月1日;劳动部(MOL):2011年7月1日。
混合物:2013年7月1日。
韩国GHS的最新标准:MOEL公告编号:2013-37.(MoEL's Public Notice No. 2013-37)标准规定了化学物质的分类标签以及安全数据表的编制。该标准是基于联合国统一标准GHS第三版修订,共计27个危险种类(不包括臭氧层的危害)。相比对于GHS第四版以下几个分类不采用。
危险种类 |
危险类别 |
代码 |
健康危险的危险说明 |
易燃气体(化学性质不稳定的气体) |
A类 |
H230 |
即使在没有空气的条件下也可能发生爆炸反应。 |
B类 |
H231 |
在高压和/或高温下即使没有空气也可能发生爆炸反应。 |
|
烟雾剂 |
3类 |
H229 |
压力容器;遇热可爆。 |
易燃液体 |
4类 |
H227 |
可燃液体。 |
急性毒性 |
(经口)5类 |
H303 |
吞咽可能有害。 |
(经皮)5类 |
H313 |
皮肤接触可能有害。 |
|
(吸入)5类 |
H333 |
吸入可能有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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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腐蚀/刺激 |
3类 |
H316 |
造成轻微皮肤刺激。 |
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险 |
2类 |
H401 |
对水生生物有毒。 |
3类 |
H402 |
对水生生物有害。 |
标签:
标签与SDS上的的各项信息应保持一致。
象形图:如果有4个以上的象形图,最多体现4个。(此规定不是强制性的)
危险性说明:重复的语句可以省略,类似的语句可以组合。
预防措施:最多体现6条,如果有7条及以上可以加上说明(例如:详见SDS)。(此规定不是强制性的)
语言:韩语。用于实验研究用的化学品并不强制性的用韩语。产品名称、物质名称、外国供应商的联系信息可以用英文。
小标签(≤100ml):危险和防范说明可以省略。
标签大小如下图:
包装容积 |
标签尺寸(mm)(最小) |
象形图(mm)(最小) |
未超过5l |
<5%的表面积 |
1/40标签表面积;最小不超过0.5cm2 |
超过5l,且未超过50l |
90cm2 |
|
超过50L,未超过200L |
180cm2 |
|
超过200L,未超过500L |
300cm2 |
|
超过500l |
450cm2 |
对于有毒化学品有以下特殊规定:
分类:必须按照NIER法规的分类。
物质信息公示:在混合物中,对于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必须有体现。
象形图:使用NIER法规中所规定的象形图。
SDS:
韩国的SDS和其他国家的大致相同,采用的是16部分的格式。以下几个是需要注意的地方:
1)供应商机密信息:无危害的成分可以在SDS上不披露。有害成分必须充分披露。
2)指示浓度范围在5%以内。如果含量不超过5%,下限应表示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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