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GHS实施情况
主要部门:
公共卫生部:食品药品管理局(FDA)
工业部:工业工程部(DIW)
运输部(MOT)
农业合作部(MOAC)
农业部门(DOA)
主要相关立法:
有害物质法B.E. 2535(1992)
农业部管理的有害物质的标签和毒性水平 1995(B.E. 2538)(包含为畜牧发展部发出的新的通知),根据有害物质法(HZA)发布。
工厂企业责任 1987 (B.E. 2530),根据工厂法发布。
危险物质作业场所安全 1991 (B.E. 2534),现由劳工部负责。
工业部通报 2000(B. E. 2543),由HZA发布,通过修订Vor Or/Or Kor 3格式以便与GHSSDS保持一致,工业部法规 No. 3,1992 (B.E. 2535),根据工厂法发布。
危险货物运输:
泰国的危险货物运输立法基于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
泰国规定第一卷(TP-Ⅰ)修订版:危险货物多式联运一般要求 2000 ( B.E. 2543);
泰国规定第二卷(TP-Ⅱ)修订版:危险货物公路和铁路运输要求 2004 (B.E. 2547);
泰国规定第三卷(TP- Ⅲ)修订版:危险货物内河航道运输要求。
危险物质分类:
危险物质危险分类和公示系统 2007 (B.E. 2250)
泰国的GHS法规则直接依据联合国GHS第三次修订版编制。生效日2012年3月13日(建议过渡期:有害物质法管理下的物质1年,混合物和产品5年),要求在2017年3月起所有混合物产品依据GHS进行分类并制作SDS和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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