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制造企业很难获得按欧洲协调标准生产的材料,其他国家标准(如美国ASME、中国GB、YB)材料,要获得欧洲批准,在程序上是可能的,但实践中包括ASME规范中的成熟材料在内,迄今尚无一项获得欧洲批准。因此,在实际生产中可行的途径是通过授权机构执行材料评定,获得材料特殊批准(PMA)证书,用于产品制造。
材料的特殊批准必需满足如下条件:
① 使用的材料在1999年11月 29日前已确认是安全的; (即已在生产实践中使用的成熟材料,不是新品种材料)
② 符合现有的标准或特定的技术条件;
③ 具有符合EN10204标准的材料质量证书;
④ 不接受未知出处的材料。
授权机构在执行材料特殊批准时,将审核制造商提供的材料申请及采购文件、材料供应商评审文件、材料质量证书、必要时进行的附加试验记录和材料验收检验记录,并对符合要求的材料向制造商颁发材料特殊批准证书。
材料特殊批准证书仅限该制造商使用,而对其他企业无效。如果此材料获得欧洲批准,则所有制造商均可使用。
按PED规定,Ⅰ类和Ⅱ类设备用材料由制造商执行材料特殊批准,Ⅲ类和Ⅳ类设备用材料由授权机构执行材料特殊批准。
关于EN10204材料检验证书
PED基本安全要求对材料(包括铸锻件)生产商的要求是:有一个合适的质量保证体系,由欧盟的一个有资格的机构认证和对材料进行了特殊评定。在这种情况下,该材料生产商按欧盟EN10204标准签发的3.1 B证书才能被接受。
EN10204金属产品检验文件形式(Metallic products - Types of inspection documents)标准中的3.1 B检验证书,是指由与生产部门无关的材料生产商的授权代表签署的检验证书,即由独立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签署的证书。这也是国内企业普遍采用的材料质量证书模式。
但是,如果材料生产商的质量保证体系不是由欧盟的认证机构认证,则只能采用
EN10204:2004(E)已修订为用3.1检验证书代替原来的3.1B证书;用3.2检验证书代替原来的
对国内的材料生产商而言,要取得签发3.1检验证书的资格,最简便的方式是接受由欧盟的检验机构执行的符合PED认证。即在审核确认其原有的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础上,审查其执行材料标准的有关文件,抽查实物,对合格者颁发材料生产商产品符合PED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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