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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认证:PED 附录1 4.3材料认证简介及资料要求 临安科达认证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时间:2017-01-04   点击:3436 次
PED认证全名是:压力设备(PED) 认证。 PED是欧盟成员国就承压设备安全问题取得一致而颁布的强制性法规。

 

国内制造企业很难获得按欧洲协调标准生产的材料,其他国家标准(如美国ASME、中国GBYB)材料,要获得欧洲批准,在程序上是可能的,但实践中包括ASME规范中的成熟材料在内,迄今尚无一项获得欧洲批准。因此,在实际生产中可行的途径是通过授权机构执行材料评定,获得材料特殊批准(PMA)证书,用于产品制造。  

 

材料的特殊批准必需满足如下条件: 

 使用的材料在199911 29日前已确认是安全的; (即已在生产实践中使用的成熟材料,不是新品种材料)

 符合现有的标准或特定的技术条件;

 具有符合EN10204标准的材料质量证书;

 不接受未知出处的材料。  

 

  授权机构在执行材料特殊批准时,将审核制造商提供的材料申请及采购文件、材料供应商评审文件、材料质量证书、必要时进行的附加试验记录和材料验收检验记录,并对符合要求的材料向制造商颁发材料特殊批准证书。  

 

  材料特殊批准证书仅限该制造商使用,而对其他企业无效。如果此材料获得欧洲批准,则所有制造商均可使用。  

 

  PED规定,Ⅰ类和Ⅱ类设备用材料由制造商执行材料特殊批准,Ⅲ类和Ⅳ类设备用材料由授权机构执行材料特殊批准。

 

关于EN10204材料检验证书   

 

  PED基本安全要求对材料(包括铸锻件)生产商的要求是:有一个合适的质量保证体系,由欧盟的一个有资格的机构认证和对材料进行了特殊评定。在这种情况下,该材料生产商按欧盟EN10204标准签发的3.1 B证书才能被接受。  

 

  EN10204金属产品检验文件形式(Metallic products - Types of inspection documents)标准中的3.1 B检验证书,是指由与生产部门无关的材料生产商的授权代表签署的检验证书,即由独立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签署的证书。这也是国内企业普遍采用的材料质量证书模式。

但是,如果材料生产商的质量保证体系不是由欧盟的认证机构认证,则只能采用3.1 C证书,即由采购方的授权代表签署的检验证书;或采用3.2证书, 即由与生产部门无关的材料生产商的授权代表和采购方的授权代表共同签署的检验报告。  

 

  EN10204:2004(E)已修订为用3.1检验证书代替原来的3.1B证书;用3.2检验证书代替原来的 3.1A3.1C证书和3.2检验报告。  

 

  对国内的材料生产商而言,要取得签发3.1检验证书的资格,最简便的方式是接受由欧盟的检验机构执行的符合PED认证。即在审核确认其原有的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础上,审查其执行材料标准的有关文件,抽查实物,对合格者颁发材料生产商产品符合PED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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