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蓝天使DE UZ 156环保标志的背景
地板垫层在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中可能会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因此,授予“蓝天使”生态标签的要求既涉及制造过程中使用的物质和材料,也涉及使用过的衬纸的处置期间以及新衬纸的运输包装。此外,地板垫层覆盖了较大的室内表面,这就是为什么从健康和环境角度看,这些产品产生的最低可能排放物对用户而言具有巨大价值。
二 蓝天使DE UZ 156环保标志的使用范围
这些基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诸如层压板,镶木地板和其他固体地板以及纺织地板之类的地板之下的地板衬垫。
它们应适用于以下材料制成的衬底(也可以是混合物):
- 木纤维
- 橡胶
- 软木塞
- 纸浆
- 聚乙烯
- 聚苯乙烯
- 聚氨酯
需获得建筑主管部门批准的地板垫层必须得到批准。根据德国联邦环境署的建议,环境标签评审委员会可以包括其他衬纸。
三 蓝天使DE UZ 156环保标志的要求和符合性声明
3.1 制造商
3.1.1 一般物质要求
当然,必须遵守欧盟和德国有关化学品的法规以及与行业相关的法规中规定的所有相关物质限制;关于地板垫层,这些尤其是REACH法规(高于所有附件XIV和XVII),POP法规,杀生物产品法规以及德国建筑法规的规定。低排放地板垫层不得包含具有以下特性的任何物质成分:
[1] 被欧洲化学品法规REACH(EC / 1907/2006)认定为高度关注的物质,并已包含在根据REACH第59条第1款制定的清单(所谓的“候选清单”)中。
[2] 根据CLP法规的标准分类为以下危害类别和危害类别的物质或符合此类分类标准的物质:
- 致癌类1A或1B
- 生殖细胞致突变类 1A或 1B
- 生殖毒性 1A或1B
- 急性毒性类别急性毒性 1,2或3
- 特定靶器官毒性对STOT单次暴露1类或STOT反复暴露1类的
可以从附录A中看到与危险类别和危险类别相对应的H陈述。
[3] TRGS 905中归类为:
- 致癌的(K1,K2)
- 致突变的(M1,M2)
- 生殖毒性(RF1,RF2)
- 致畸(RE1,RE2);
[4]在MAK值列表中分类为:
- 致癌的工作材料1类或2类
- 生殖细胞诱变工作材料1类或2类。
以下内容不受本法规的约束:
- 与工艺相关的,技术上不可避免的杂质降至混合物的分类阈值以下。
- 在塑料制造过程中会变成聚合物的单体或添加剂或如果它们化学(共价)结合到塑料上的残留浓度低于混合物的分类阈值。
3.1.2增塑剂
邻苯二甲酸酯类或有机磷酸酯类的增塑剂不得用于地板垫层的制造。
3.1.3橡胶垫中的N-亚硝胺
橡胶垫中不得检出符合TRGS 552的致癌性N-亚硝胺(检测限:3.6 µg / kg,测定限:11 µg / kg)。
3.1.4回收材料
以下可回收材料可用于地板垫层的制造:
- 根据德国Altholzverordnung(德国废木条例),分类为A I和A II的废木
- 废纸等级:普通和牛皮纸废纸等级以及特殊等级(第1、4和5组-下列各个等级分别为1.11、4.01、4.05、4.07、4.08和5.09)
- 生产地板覆盖物产生的橡胶废物(无消费后废物)。申请人应命名制造公司,并提交技术数据表或地板的建筑授权;
- 生产成品聚氨酯零件产生的聚氨酯泡沫废料(无消费后废料); (应提供有关成品零件,制造公司和技术数据表的信息。)
3.1.5在泡沫垫层中使用的发泡剂
在泡沫衬垫的生产中,不得使用卤代有机化合物作为发泡剂(例如,氟化烃[H-FKW])。
3.1.6着色剂
可能与TRGS 614中列出的胺分开的偶氮染料或颜料不能用作着色剂。
禁止使用含有汞,铅,镉或铬(VI)化合物的着色剂(颜料或染料)。
3.1.7木纤维垫材的木材来源
应确保所有加工木材均来自合法来源。而且,至少70%的木纤维必须来自以可持续经济管理,对环境无害且对社会负责的方式进行可持续管理的森林,或来自德国Altholzverordnung规定的AI和A II类废木材(废木条例)。
3.1.8纸底衬的要求
3.1.8.1回收或废纸
纸垫板应由分类为普通和牛皮纸或特殊等级(第1、4和5组-单独的等级1.11、4.01、4.05、4.07、4.08和5.09除外)的再生纸制成-与纤维的总使用量有关材料。 回收纸是使用或加工后回收的纸和纸板的总称。磨碎的纸不应视为废纸。
基本废纸标准DE-UZ 56(再生纸板)的附录B中列出了不同等级废纸的规格。
3.1.8.2化学助剂
唯一允许使用的过程助剂是BfR(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第36条建议(肯定清单)中列出的那些。不得超过上述建议书中规定的最大数量或浓度。纸衬应在不使用任何可能含有乙二醛或甲醛或分离甲醛的化学助剂的情况下进行生产。
3.1.8.3回收纸的处理
用于制造纸垫板的回收纸的加工应不使用氯,卤化漂白剂和难降解的络合剂,例如乙二胺四乙酸(EDTA)和二亚乙基三胺五乙酸(DTPA)。
荧光增白剂不可用于产品制造和精制。
3.1.8.4杀菌剂和防腐剂
允许在纸垫板制造(或再生纸制造)中用作杀生物剂的唯一物质是根据《杀生物产品法规》(第528/2012号欧盟法规)批准的物质(经批准的活性成分联合清单);(已列入《生物杀灭剂指令》 98/09 EC的附件1中),或者仍在根据欧盟《现行活性物质审查计划》中作为相应类型的生物杀灭剂的现成活性物质进行复审。
仅那些已被批准用于相应用途领域的产品可用作杀生物产品。包含仍在欧盟审查中的现有活性物质的产品,可以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继续使用,直至达成决定。
此外,产品中不得包含任何根据《生物杀伤性产品法规》(EU 528/2012)第10条被认为可以替代的活性物质。
在批准包含现有活性物质的杀生物产品的最终决定之前,只能使用BfR(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第36条建议中另外列出的那些物质。
不得使用以下物质:
•四甲基秋兰姆二硫化物(CAS编号137-26-8)和
•纳米银(CAS号7440-22-4)。
3.2使用
3.2.1室内空气质量
第2款产品的排放量不得超过表2所列的排放限值。建筑产品健康相关评估委员会(AgBB)开发的有机化合物(VOC和SVOC)(17)。采样,样品运输和存储以及测试样品的制造和制备应按照DIN EN ISO 16000-11进行。
排放应根据DIN EN 16516进行测量。根据AgBB-要求,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应根据DIN EN 16516第8.2.6.1节第2节确定,作为所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目标化合物和非目标化合物,已识别和未识别化合物)TVOCspez的总和。
这些要求旨在限制地板覆盖物对中等大小房间中室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贡献,在28天后室内每小时换气率为0.5到300 µg /m³。
表2:排放要求
Compound or Substance 化合物或物质 |
3rd Day 第三天 |
Final Value (28th Day) 最终值(第28天) |
Total organic compounds within the retention range C6 – C16 (TVOCspez) 保留范围内的总有机化合物 C6 – C16(TVOCspez) |
≤ 1000 µg/m³ |
≤ 300 µg/m³ |
Total organic compounds within the retention range> C16 – C22 (TSVOC) 保留范围内的总有机化合物 > C16 – C22(TSVOC) |
- |
≤ 30 µg/m³ |
Carcinogenic substances 21 致癌物质 |
≤ 10 µg/m³ total |
≤ 1 µg/m³ per single value |
Total VOC without LCI22 没有LCI的总VOC |
- |
≤ 100 µg/m³ |
R value23 R值 |
- |
≤ 1 |
Formaldehyde 甲醛 |
- |
≤ 60 µg/m³ (0.05 ppm) |
如果过早达到了第28天的最终最终值,并且与第3天的测量结果相比,未观察到任何检测到的物质的浓度升高,则可以从装载后的第7天开始停止测试。
3.2.2气味测试(可选)
建议在这些基本准则的整个期间内,对同样重要的气味特性进行测量。有关评估测量结果的指导,请参考研究报告“ UBA研究报告文本35/2011”。
如果要声称该产品为“低气味”,则必须进行气味测试,且气味强度不得超过7 pi。
3.2.3适用性
地板垫层应符合适用的常规质量要求。在强化地板下面使用的地板衬垫应符合DIN EN 16354的要求。
3.3回收和处置
3.3.1卤素
为了将来的回收和处置,不得在地板垫层的生产中使用任何卤化有机化合物(例如用作粘合剂,阻燃剂)。
3.3.2阻燃剂
如果有的话,可以使用以下阻燃剂:无机磷酸铵(磷酸二铵,聚磷酸铵等),其他脱水矿物(氢氧化铝等)或可膨胀石墨。
3.4声明和消费者信息
制造商应提供清晰的产品声明,并在包装或标签上提供以下详细信息。 或者,制造商应根据要求向经销商提供以下信息,以呈现给客户:
- 制造商或供应商公司的标识,
- 产品名称和材料,
- 产品详细信息(组成),
- 跟踪信息,例如 批号
- 色彩/图案数据(如果适用),
- 建筑主管部门的批准,
- 卷的长度,宽度和厚度或覆盖表面,或-对于瓷砖-瓷砖尺寸以及一包中包含的平方米面积。
产品随附以下说明和建议的简短版本,包括有关如何获取更详细版本的说明(例如,应制造商的要求,请参考制造商的网站)。
- 安装说明和信息,包括使用其他Blue Angel生态标签的低排放建筑产品用于地板施工的建议(例如,符合DE-UZ 113的低排放地板覆盖胶粘剂,表面处理剂和填充剂,符合DE-UZ 113的地板覆盖物) DE-UZ 120、128、176),
- 处置包装和产品残留物的说明(例如退货和回收选项),
- 有关改善隔音的信息和说明。
3.5广告信息
广告信息中不得包含任何注释,例如“对建筑物生物学无害”或根据指令67/548 / EEC第23条第4款降低风险的注释,例如“无毒”,“对健康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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