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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UZ 38 低释放木材家具 申请蓝天使相关要求 临安科达认证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10   点击:648 次
家具和板条框架可能会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对环境产生影响。因此,对蓝天使生态标签的要求不仅涵盖生产中使用的材料,还涵盖使用期限,处置以及家具和板条框架运输的包装。
 申请蓝天使DE-UZ 38环保标志的背景
家具和板条框架可能会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对环境产生影响。因此,对蓝天使生态标签的要求不仅涵盖生产中使用的材料,还涵盖使用期限,处置以及家具和板条框架运输的包装。
除此之外,家具和板条框架都在室内使用,因此从健康和环境的角度来看,这些产品可能产生的最低排放将为用户带来极大的好处。在这里,蓝天使生态标签非常适合作为低排放产品标签的理想媒介。此外,良好的可维护性与较长的使用寿命在保护环境和健康方面起着关键作用。

 蓝天使DE-UZ 38环保标志的使用范围
这些基本标准适用于以木材和/或木质材料(刨花板,纤芯板,纤维板,贴面面板,每种非 涂层或涂层)。窗户元件和半成品不在此范围内。
根据德国联邦环境署的建议,环境标签评审委员会可能还包括其他由木材和木质材料制成的即用型产品。

 蓝天使DE-UZ 38环保标志的要求
3.1制造
3.1.1木材要求
3.1.1.1木材的来源
应确保所有加工木材均来自合法来源。 此外,至少50%的木材或50%的木制原料应从可持续森林中采购,这些森林应以经济上可行,对环境无害和对社会负责的方式进行管理。
3.1.1.2 木质材料中的甲醛
产品可以使用标有DE-UZ 76 蓝天使生态标签的木质材料制造。如果使用的木基材料未经DE-UZ 76生态标签认证,则它们的原始状态(即在机加工或涂层之前)甲醛稳态浓度不得超过测试室中0.1 ppm
3.1.2 涂料系统的一般物质要求
将涂层系统应用于产品,以保护和设计产品表面。这种涂料体系包括,例如,污渍,底漆,透明清漆,面漆,箔,装饰纸,粘合剂。
涂层系统不应包含归类为以下物质的构成成分(即,在某些产品中仍保留其某些功能的物质):
(a)根据表3.2属于1类或2类致癌物或(ECNo1272 / 2008附件VI3.11A1B
(b)根据表3.21类或2类中具有致突变性或(ECNo1272 / 2008附件VI3.11A1B
(c)根据表3.21类或2类中具有生殖毒性或(ECNo1272 / 2008附件VI3.11A1B
(d)由于其他原因而受到高度关注,并且已被包括在根据REACH59条第1款建立的清单(所谓的候选清单5)中。
以下内容不受这些规则的约束:
与工艺相关的,技术上不可避免的杂质降至混合物的分类阈值以下。
在塑料制造过程中变成聚合物或与塑料化学(共价)结合的单体或添加剂,如果其残留浓度低于混合物的分类阈值。
3.1.3 涂层系统的排放
根据所述的产品涂装设备的运营商,应通过使用低排放涂层系统或废气净化系统,根据第31届联邦运输法规(BImSchV)(联邦排放控制条例)(溶剂或VOC条例)或欧洲VOC指令的要求,限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
3.2 使用
3.2.1室内空气质量
产品不得超过根据BAM测试方法(“ BAM-健康风险评估程序,根据BAM测试方法(BAM-联邦材料研究与测试协会)在测试室内测得的表1中所列的排放值。建筑产品的健康相关评估委员会(AgBB)开发的建筑产品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VOC)的排放(附录B:甲醛和甲醛的排放量测量方法其他挥发性有机化合物(BAM测试方法)。
1:排放要求


Final Value (28th day)
   Compound or Substance
 3rd Day


Total organic compounds within the retention range of C6 to C16 (TVOC)
< 3.0 mg/m³
< 0.4 mg/m³
Total organic compounds within the retention range of
> C16 to C22 (TSVOC)
 
-
 
< 0.1 mg/m³

< 10 mg/m³
total
< 1 mg/m³
per single value
Carcinogenic substances


-
< 0.1 mg/m³
Total VOC without LCI

R value
-
< 1
Formaldehyde
-
< 0.05 ppm
如果过早达到了第28天所需的最终值,并且与第3天的测量值相比,未发现任何检测到的物质的浓度升高,则可以从装载后的第7天开始停止测试。
3.2.2 气味测试(可选)
建议在基本标准的整个期限内对同样重要的气味排放进行测量(参见第1.2段)。有关评估测量结果的指导,请参考研究报告“ UBA Texts 35/2011”
3.2.3 包装
在可行的情况下,产品应包装出售,以便在制造后释放出挥发性元素。
3.2.4易损件
对于所述产品中的那些零件,应保证其功能兼容的备件至少有五年的可用性,例如 铰链,锁,桌叶。灯和灯具应免除此要求。
3.3 回收和处置
3.3.1卤素
为了将来的回收和处置,不得在产品的制造中使用卤化有机化合物(例如,作为粘合剂,阻燃剂),包括在制造中使用的材料(木基材料,粘合剂,涂料等)。在处置过程中可能分离的电气组件(例如电缆,插头)应免除此要求。
3.3.2 阻燃剂
如果有的话,可以使用以下阻燃剂:无机磷酸铵(磷酸二铵,聚磷酸铵等),其他脱水矿物(氢氧化铝等)或可膨胀石墨。
3.3.3 杀菌剂
禁止使用杀菌剂。在水性涂料和胶水或阻燃剂中使用的专门用于罐内防腐的杀菌剂应免除此要求。
3.4 消费者信息
2款中的产品应附有至少提供以下基本信息(可能与其他信息结合)的消费者信息:
有关易损件及其维修或更换的信息,以及有关维修服务的信息(如适用),并包括功能兼容的更换部件至少可使用5年的说明;
有关3.1.1中主要使用的木材的类型和来源的信息
有关其他材料的信息(> 3重量%);
产品组装或铺设说明;
出于移动和未来材料回收目的的拆卸说明;

有关可维护性的信息(应用领域和材料测试结果,如果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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