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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排放地板胶和其他安装材料申请蓝天使DE-UZ 113 相关要求 临安科达认证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11   点击:1011 次
安装材料用于准备地板的基础以及在室内环境中粘合大面积地板。因此,从环境和健康的角度来看,对于用户而言,希望从此类产品获得尽可能低的排放。



一、申请蓝天使DE UZ 113环保标志的背景

安装材料用于准备地板的基础以及在室内环境中粘合大面积地板。因此,从环境和健康的角度来看,对于用户而言,希望从此类产品获得尽可能低的排放。


二、蓝天使DE UZ 113环保标志的使用范围

这些基本奖励标准适用于:

例如,根据TRGS 610的无溶剂粘合剂

- 分散粘合剂,符合DIN EN 923标准

- 粉末粘合剂

- 固定材料

- 符合TRGS 610的无溶剂基础涂层和底漆,

- 水泥基表面活性剂,符合DIN 13813和硫酸钙基

- 在室内环境中用作安装材料的表面处理,

- 基于硅烷改性聚合物(SMP-粘合剂)的地板粘合剂,

- 用于地板全表面粘合的胶带/薄膜,

- 瓷砖粘合剂 - 根据EN 12004的分散型粘合剂D.

- 矿物灌浆根据DIN EN 13888

不包括:

- 墙纸

- 反应性粘合剂R符合DIN EN 12004标准。

“范围”下列出的地板粘合剂和其他安装材料在下文中称为“安装材料”。


三、蓝天使DE UZ 113环保标志的要求和符合性声明

3. 要求

3.1一般物质要求

遵守德国和欧洲化学品法规以及行业相关法规对蓝天使生态标签产品来说是必须的(这包括上述所有REACH法规,附件XVII,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法规(POP)附件I CLP法规,ChemVerbotsV(化学品禁止条例),Decopaint指令,GefStoffV(有害物质条例),VDL-RL01,理事会指令92/112/ EEC25BImSchV(第25届联邦排放保护条例),生物杀灭剂产品法规( BPR),VerpackG(德国包装法)等。此外,安装材料不得含有任何具有下列特性的物质作为成分:

a) 根据欧洲化学品法规REACH被确定为高度关注物质的物质已被列入根据REACH591)条设立的清单(所谓的候选清单)。

b)根据CLP法规分类为以下危险类别或符合此类别标准的物质:

- 致癌物质

- 生殖细胞诱变物质

- 生殖毒性物质

- 急性毒性物质

- 特定靶器官毒性物质

与危险类别和危险类别相对应的H-陈述可以从附录B中看到。

c)归类于TRGS905的物质为:

- 致癌(K1AK1B),

- 诱变物质(M1AM1B),

- 生殖毒性(RF1ARF1BRD1ARD1B)。

d)具有其他危险特性的物质的浓度需要对成品进行分类和标记,并附有GHS危害象形图,以确定健康和环境危害。免除安装材料,因为它们在加工过程中的高pH值必须标有GHS危险象形图GHS05(腐蚀)或GHS07(感叹号)。建筑产品中批准的罐内防腐剂清单(附录C)中列出的水性安装材料的罐内防腐剂也是例外。

e) 环境危害成分

最终产品不得归类为H400此外,分类和标记为对环境有害的物质 - 使用H410H411/H412-应采用以下计算模型限制在安装材料中:

M *100 * H410 + 10 * H411 + H412 ≤ 11.0 %

其中

- H410对应于分类为H410的物质的浓度百分比

- H411对应于分类为H411的物质的浓度百分比

- H412对应于分类为H412的物质的浓度百分比

- MH410与物质的LC50EC50NOEC值相结合的倍增因子,可根据CLP法规的分类规则进行生物降解(2.CLP法规的ATP,表4.1.3

如果没有关于物质的水生危害的信息可用作毒性,生物降解性或生物累积性的数据,该物质应被视为最坏的情况,即对水生环境H410有害,乘数为1000。附录C中规定的罐内防腐剂应免除此要求。

3.2 室内空气质量

2款中的产品不得超过试验室中的下列排放值,符合“Vorgehensweisebei der gesundheitlichen Bewertung derEmissionenvonflüchtigenorganischenVerbindungenVOCausBauprodukten(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健康风险评估程序建筑产品Ausschusszur gesundheitlichen Bewertung von Bauprodukten(建筑产品健康相关评估委员会)开发:

Substance物质

3rd Day3

Final Value (28th Day)

最终值(第28天)

Total  organic compounds within the retention range without acetic acid C6 – C16 (TVOCspez)

保留范围内的总有机化合物,不含乙酸C6 -  C16TVOCspez

≤ 1000 g/m³

≤ 60 g/m³

Acetic  acid醋酸

≤ 2000 g/m³

≤ 140 g/m³

Total  organic compounds within the retention range

保留范围内的总有机化合物

> C16 – C22 (TSVOC)

-

≤ 50 g/m³

C  substances

C 物质



≤ 10 g/m³

total

≤ 1 g/m³

per single value



Total  VOC without NIK没有NIK的总VOC


≤ 40 g/m³

R  value R

-

≤ 1

Formaldehyde甲醛

-

≤ 0.05 ppm

Other  aldehydes 其他醛类

-

≤ 0.05 ppm

采样以及储存和运输,制造和准备试样以及排放测量应按照BAM试验方法(附录D)进行(BAM  -BundesanstaltfürMaterialforschungund-prüfung - Federal Institute for Material Research和测试)。至于其余部分,应符合DIN EN 16516的一般要求。根据AgBB要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总和应根据DINEN 165168.2.6.1章第2段确定(目标和非目标化合物,已鉴定和未鉴定的化合物)与TVOCspez(不含乙酸)。这些要求旨在限制地板粘合剂对平均大小的起居室中室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贡献,28天后空气交换率为0.5 /小时至0.06mg /m³。应在容器上清楚地标明使用领域(用于地板和墙壁;仅用于墙壁或仅用于地板)。如果粘合剂标记为仅用于墙壁或用于地板,则仅根据使用领域装载测试室:仅适用于地板的产品为0.4 m2/ m3,仅用于墙壁上使用的产品为1 m2/ m3。如有疑问,对于墙壁和地板上使用的产品,最大载荷应为1.4 m2/ m3。然后不需要指示使用领域。对于地板上使用的产品,试验室的装载量应为0.4 m2/ m3。如果过早地达到第28天的允许排放值,并且如果与第3天的测量结果相比,没有观察到任何待检测物质的浓度升高,则可以在装载后第7天停止试验。

根据第3.4段的可选气味测试,应与室内空气质量测试结合使用。


3.3 气味测试(可选)

产品可能在包装/容器上贴有标签,声明产品是低气味。然而,这种要求确实要求进行气味试验并结合第 3.2室内空气质量的排放试验。如果产品标有低气味标签,地板粘合剂和其他安装材料的气味强度在28天后不得超过7 pi


3.4 特殊物质要求

3.4.1烷基酚乙氧基化物

不得将含有烷基酚乙氧基化物和/或其衍生物的产品添加到安装材料中。

3.4.2增塑剂

没有含有来自邻苯二甲酸酯或有机磷酸酯组的增塑物质的产品可以添加到安装材料中。

在此,以下内容适用:

不需要根据CLP法规进行标识的粘度调节物质可用于基于分散体的地板粘合剂,最终产品中的含量最高可达5%。

根据CLP法规不需要标签的粘度调节物质可用于SMP基粘合剂,最终产品中的含量最高可达15%。

3.4.3全氟和多氟化学品

不使用全氟化或多氟化学品(PFC),例如氟碳树脂和碳氟化合物分散体,全氟化磺酸和羧酸以及可能分解成这些化学物质的物质。这也适用于PFC处理的中间体。

3.4.4可氧化的脂肪酸和脂肪酸酯

安装材料以及所用的中间体(例如聚合物分散体,树脂或类似组分)不应含有任何可氧化的脂肪酸或可氧化的脂肪酸酯作为组分。

3.4.5有机锡化合物

不得使用有机锡化合物。根据BfrXV有机硅的建议,使用有机锡化合物作为SMP基粘合剂固化反应的催化剂应免除此要求。


3.5 其他物质要求

尽管有第3.1段,以下段落中列出的物质可能包含在产品中或与产品分离,只要它们符合下列要求。

3.5.1防腐剂

2段下的安装材料不得含有任何生物杀灭剂,除附录C“经批准的罐内防腐剂清单所列的水性装置材料的罐内防腐剂,其浓度均在此处指定。


3.6 特殊要求

3.6.1适用性

2款下的安装材料应符合适用于相应产品组的常规质量标准。

3.6.2广告信息

根据第2段的安装材料类型应与产品名称一起在产品容器上给出。

- 广告信息不得包含任何 CLPRegulation 2008/1272 / EC中第4段第25条第2款规定的风险,例如,无毒对健康无害等。

- 不得允许包括名称组成部分或名称的广告信息,例如有机生态天然真菌昆虫纳米等。

- 如果满足第3.3气味试验中规定的要求,则可以将安装材料声明为低气味

- 例外:符合TRGS610的安装材料可根据TRGS610声明为无溶剂

3.6.3一般信息/说明

除了CLP法规(ECNo1272/2008要求的P-短语之外,容器/包装文本和技术数据表还应包含以下说明,并且易于阅读(其他类似措辞/ P短语可使用):

“请将本产品放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在施工和干燥过程中确保良好的通风”

“处理产品时,请勿进食,饮水或吸烟”

“如果接触皮肤或眼睛,请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不要让产品进入污水系统,水道或土壤”

“使用后立即用肥皂和水清洁工具(仅适用于水性产品)。”

“只能通过空容器进行回收。干燥产品残留物可作为生活垃圾处理”

“产品包含:..........(根据附录C1段提供防腐剂名称的说明);有关过敏人士的信息,请致电:............. ..

SMP粘合剂的附加说明:

“硬化过程中甲醇分离”

“使用本产品时确保持续通风”

“铺设地板几天后确保通风良好”

“戴防护手套”

表面处理的附加说明:

“戴防护手套”

“储存条件:保存在干燥阴凉处。使用后立即密封容器。”

“水泥基表面处理器技术数据表应说明保质期和最佳日期应显示在容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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