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蓝天使DE UZ 176环保标志的背景
地板覆盖物,面板和内门元件在其整个生命周期中都会对环境产生影响。这就是为什么蓝天使生态标签的要求不仅包括生产中使用的材料,还包括使用期限,处理以及产品运输的包装。
蓝天使生态标签有助于标记低排放产品。此外,专业安装,并且在地板覆盖物的情况下,使用低排放粘合剂和底涂层(例如根据DE-UZ 113)在保护环境和健康方面起重要作用。
二蓝天使DEUZ 176环保标志的使用范围
该基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机关批准的即用型室内地板铺垫物以及面板和室内门等素材。产品应由占体积60%以上的木材或者木质材料做的材料组成,如刨花板、芯板、纤维板、胶合板,上漆或者未上漆的。
尤其以下地板铺设物应授予蓝天使环保标签:
-镶木地板(多层镶木地板,胶合地板,表面涂漆地板)
-层压板
-木材基地上的油布、软木和其他材料
三蓝天使DEUZ 176环保标志的要求和符合性声明
3. 要求
3.1 制造商
3.1.1木材要求
3.1.1.1木材来源
应确保所有加工木材均来自合法来源。此外,至少50%的木材或50%的木质材料主要原材料应来自可持续森林,这些森林以经济可行,环境友好和对社会负责的方式进行管理。
申请人应根据法规(EU)995/2010申报符合法定来源要求。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验证是否符合使用可持续林业木材的要求:
- 如果申请人本身已根据FSC或PEFC的监管链(CoC)标准进行认证,申请人应出示相关证书。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进一步的证据。
- 如果申请人未经认证,申请人应提交其原材料供应商的适当证书。 RAL接受森林管理委员会(FSC)和PEFC(森林认证体系认可计划)的证书,证明可持续林业和监管链(CoC)。申请人应提交所用木材的记录,说明使用的认证木材的百分比(根据DE-UZ176,合同附件2)。
- 申请人应根据附录A(根据DE-UZ176的合同附件3)提交其他适当的合规性验证。根据德国Umweltbundesamt(联邦环境局)的要求和审查后,附录可以延期。申请人应提交所用木材的记录,说明使用的认证木材的百分比(根据DE-UZ176,合同附件2)。
3.1.1.2木基材料中的甲醛
第2款下的产品可使用DE-UZ76-生态标签的木质材料制造。如果所使用的木基材料未被授予DE-UZ76蓝天使生态标签,则它们在其原始状态下,即在加工或涂覆之前,不应超过测试室中的甲醛稳态浓度0.1ppm。
对于DE-UZ76生态标签的木质材料,申请人应注明制造商和产品名称。对于尚未使用DE-UZ76-生态标签的木质材料,申请人应根据木质材料的试验方法提交试验报告。
3.1.2涂层系统的一般物质要求
涂层系统通常应用于第2段的产品,以保护和设计产品表面。这种涂料体系包括例如着色剂,底漆,透明清漆,面漆,箔,装饰纸,粘合剂。
涂层系统不得含有任何分类为以下物质的组成元素(即在最终产品中保留的物质,它们具有某种功能)。
a)根据表3.2中的1类或2类致癌物或根据(EC)No1272/ 20084法规附件VI表3.1的类别1A和1B
b)根据表3.2中的类别1或2的诱变物质或根据(EC)No1272/ 2008法规附件VI表3.1的类别1A和1B
c)根据表3.2在类别1或2中的生殖毒性物质或根据(EC)No1272/ 2008法规附件VI表3.1的类别1A和1B
d)由于其他原因引起高度关注,并已列入根据REACH第59条第1款设立的清单(所谓的候选清单)。
以下规定应免除这些规则:
与工艺相关的,技术上不可避免的杂质低于混合物的分类阈值。
在塑料制造过程中变成聚合物的单体或添加剂,如果它们的残留浓度低于混合物的分类阈值,则化学(共价)结合到塑料上。
申请人应通过提交涂层材料制造商的声明(根据DE-UZ176的合同附件4)以及技术数据表和材料安全数据表来验证是否符合要求。
3.1.3涂层系统的排放
第2段下的产品涂层装置操作应通过使用低排放涂层系统或废气净化系统,按照第31届Bundesimmissionsschutzverordnung(BImSchV)(联邦排放控制条例)(溶剂或VOC条例)或欧洲VOC指令的要求限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
申请人应根据DE-UZ176声明符合合同附件1的要求。
3.2 使用
3.2.1室内空气质量
第2段下的产品,根据“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健康风险评估程序”,根据(DIBt内部建筑产品健康评估原则)第二部分,在测试室内测量的排放值不得超过表1中所列的排放值(来自建筑产品的VOC和SVOC(建筑产品健康相关评估委员会)。经氨处理的木材应进行额外试验。
表1 排放要求
Compound or Substance |
3rd Day |
Final Value9 (28th day) |
Total organic compounds within the retention range of C6 to C16 (TVOC) 在C6~C16范围内总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
< 3 mg/m³ |
< 0.3 mg/m³ |
Total organic compounds within the retention range of > C16 to C22 (TSVOC) 在大于C16~C22范围内总的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
- |
< 0.1 mg/m³ |
Carcinogenic substances10 根据涂料系统一般物质要求分类的致癌物质 |
< 10 g/m³total
|
< 1 g/m³ per single value |
Total VOC without LCI11 没有最低浓度值的总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
- |
< 0.1 mg/m³ |
R value12R值 |
- |
< 1 |
Formaldehyde甲醛 |
- |
< 0.05 ppm |
Ammonia13氨 |
|
0.1 mg/m³ |
如果过早地达到第28天的所需最终值,并且如果与第3天的测量相比,在任何检测到的物质的浓度中没有观察到上升,则可以在装载后第7天停止测试。
申请人应根据DINEN ISO 16000-9中的“Innenräumen的GrundsätzedesDIBtzurgesundheitlichenBewertung von Bauprodukten”(DIBt内部建筑产品健康评估原则)第二部分提交测试报告,确认符合此要求需求。测试报告应由BAM认可的测试实验室准备。(基本标准DE-UZ38的附录B)。
3.2.2气味测试(可选)
建议在这些基本标准的整个期限内测量同样重要的气味特性/排放(见第1.2段)。有关评估测量结果的指导,请参阅研究报告“UBA文本35/2011”。
如果适用,申请人应提交符合DINISO 16000-28的测试报告。
3.2.3包装
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第2段的产品应包装出售,以便制造后除挥发性元素排放。
申请人应提交包装系统的说明,并声明包装系统的设计允许挥发性组分的除气或说明不能使用这种包装的原因。
3.2.4操作性
第2款中的产品应符合通常的适用性质量要求。产品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和规则的适用性要求。
室内门元件应符合RAL-GZ426的要求。
申请人应根据DE-UZ176声明符合合同附件1的要求。
3.3 回收和处置
3.3.1卤素
为了将来的回收和处理,在产品制造过程中不得使用卤化有机化合物(例如作为粘合剂,阻燃剂),包括制造中使用的材料(木基材料,粘合剂,涂料等)。
申请人应根据DE-UZ176声明符合合同附件1的要求。
3.3.2阻燃剂
如果有的话,可以使用以下阻燃剂:无机磷酸铵(磷酸二铵,多磷酸铵等),其他脱水矿物质(氢氧化铝等)或可膨胀石墨。
申请人应根据DE-UZ176声明符合合同附件1的要求。
3.3.3杀菌剂
不允许使用杀菌剂。杀生物剂专门用于水性涂料和胶水或阻燃剂的罐内防腐剂根据3.3.2应免除此要求。
申请人应根据DE-UZ176声明符合合同附件1的要求。
3.4 声明和消费者信息
层压地板覆盖物和/或其包装上的声明应符合DINEN 68517的要求。此外,各个地板覆盖物应符合相关的产品标准。
声明应包括:
- 制造商或供应商公司的识别,
- 产品名称和材料(根据第3.1.1段主要使用的木材的类型和来源的指示和其他材料的指示(含量:>3%重量),
- 颜色/型号和批号,如果适用,
- 耐磨等级(仅适用于层压板),
- 瓷砖尺寸以及平方米的面积包含在一个包装中(不适用于门)。
产品应附有以下说明和建议的简短版本。此类信息应包括有关客户如何获得更详细版本的说明(例如,根据制造商的要求,参考制造商的网站)。
- 关于使用低排放粘合剂,表面活性剂和填料(例如,根据DE-UZ113)以及底漆(例如,根据DE-UZ12a)的安装说明和建议,其使用不会增加通过释放甲醛和溶剂等对室内空气中的污染物浓度(仅适用于设计用于胶合的地板覆盖物),
- 清洁和保养说明,
- 处置说明(例如退回和回收选项),
- 移动和未来材料回收的拆卸说明(不适用于门),
- 有关可服务性的信息(应用领域和材料测试结果,如果适用)。
申请人应根据DE-UZ176声明符合合同附件1的要求,并提交相关的产品信息(例如技术数据表)。
3.5 广告信息
- 广告信息不得包括诸如“对生活环境没有负面影响”等注释,也不包括根据指令67/548/ EEC 23条第4段减少风险的注释。,例如,“无毒”,“对健康无害,无......”。
- 产品名称包括元素或名称,如“有机”,“eco”等,不接受。
申请人应根据DE-UZ176声明符合合同附件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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