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蓝天使RAL-UZ 198环保标志的要求和符合性声明
1.要求
1.1材料要求
1.1.1一般材料要求
遵守欧洲和德国化学品相关法规是先决条件;关于室内石膏,首先应符合以下法规:REACH法规附件XIV 和XVII,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条例附件I,有害物质条例,工业排放指令(IED),第25个联邦豁免保护条例,杀菌剂产品法规,废除指令和欧盟CLP法规。
此外,产品不能含有任何具有以下特性的物质作为组成成分:
1)已经根据REACH法规被确定为高度关注的物质并列入REACH第59条第1段设立的清单(所谓的候选清单)中的物质。
2)根据CLP法规在下列危险类别中或满足此类标准的物质。
- 致癌类别,1A或1B
- 诱变类别,1A或1B
- 类毒素,1A或1B
- 急性毒性类,1类,2类或3类
- 特定靶器官毒性
- 水生环境毒害类别
附件2中危险种类和类别相对应的物质。
3)分类为TRGS905的物质
- 致癌
- 诱变
- 重毒性
4)含有其他危险物质的成分,需要对成品浓度进行分类和标记,并带有健康和环境危害的GHS危险图标的物质。
符合性声明:
申请人应声明符合合同附件1的要求。此外,申请人应提供室内石膏所有供应商的名称以及提供的产品在室内石膏中占的比例和功能(附件2)。为符合标准,申请人应另外提交使用媒介的制造商/供应商的声明,以及室内石膏所用的媒介物的MSDS(附件4)。
1.1.2 挥发性有机物,室内空气质量
室内石膏所产生的排放值不能超过以下限值:
Substance |
3rd Day |
Final Value (28th Day) |
Total organic compounds within the retention range C6 – C16 (TVOC) 在C6~C16范围内总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
≤ 3 mg/m³ |
|
Total organic compounds within the retention range > C16 – C22 (TSVOC) 在大于C16~C22范围内总的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
- |
≤0.1 mg/m³
|
C substances 根据涂料系统一般物质要求分类的致癌物质 |
≤ 0.01 mg/m³ total |
≤0.001 mg/m³ per single value |
Total VOC without LCI 没有最低浓度值的总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
|
≤ 0.1 g/m³ |
R value 室内空气浓度除以物质的最低浓度值的商 |
|
≤1 |
Formaldehyde 甲醛 |
|
≤60 μg/m³ |
Acetaldehyde 乙醛 |
|
≤120 μg/m³ |
对于在天花板和墙壁上使用的产品,实验室应加载1.4 m2/m3,必须在包装或容器上标明其应用范围(天花板和墙壁,仅天花板或墙壁)。在石膏设计为只用于天花板或只用于墙壁的情况下,实验室应根据其应用范围加载,0.4 m2/m3 ,仅用于天花板产品,1 m2/m3,仅用于墙壁使用产品。如果有疑问,应在最大载荷下进行实验。如果是这样,就不需要指定应用的领域。如果在四个连续测量日期中的每一天中没有超过可允许的排放值,并且在此期间被检测的物质没有显示出浓度上升,则该测试提早停止。
样品应由制造商在技术数据表中规定的加工方法制备。这尤其适用于均质,应用和表面处理。
根据RAL-UZ 198,3.1.6的可选气味测试应结合室内空气质量的测试。
符合性声明:
申请人应提交附件5的测试报告,该测试报告由BAM(德国联邦材料检验研究院)认可的实验室确认。样品的制备和排放量应根据DIN EN16402进行,并结合DIBT室内建筑产品的健康评估原则。与DIN EN 16402相反,TVOC排放应根据CEN/TS 16516 DIN SPEC 18023的附件H确定。如有疑问,应以DIBT原则更准确的规定为准。此外,与DIN EN 16402相反,推荐使用槽作为厚层系统的载体材料(层厚度为10-15mm)。所有载荷应在实验报告中注明。在有色石膏的情况下,测试机构应与申请人协商,选择预期产生最高排放率(最坏情况)的颜色。测试报告的格式基于CEN/TS 16516 DIN SPEC 18023(1第10节),AgBB评估应使用ADAM码进行。
1.1.3 特殊材料要求
1.1.3.1 颜料
不得向室内石膏添加含铅颜料。如作为工艺相关的,技术上不可避免的(天然或生成的)杂质,原料中所含铅的含量不得超过200ppm。
1.1.3.2 烷基酚乙氧基化合物
不应将含有烷基酚乙氧基化合物/或其他衍生物添加到室内石膏和粘合剂中。
1.1.3.3增塑剂
包含来自邻苯二甲酸酯或有机磷酸酯或其他高沸点的增塑剂不得添加到室内石膏中。含有VdL-Richtlinine 01(VDL Guidleine)含义的增塑剂的其他混合物可以使用,但不得超过1g/L。
1.1.3.4 全氟或多氟化学品
不使用全氟或多氟化学品(PFC),例如氟碳树脂和氟碳乳剂,全氟磺酸和羧酸以及可能分解成这些物质的化学品。这也适用于PFCs中间体的处理。
符合性声明:
为验证是否符合要求,申请人应提交所使用中间体的制造商/经销商的声明(附件3),并期间室内石膏所使用的中间体(附件4)相应的MSDS。
1.1.4 室内石膏的保存
室内石膏的保存仅用于生产,储存和运输。
RAL-UZ 198第2小节中描述的室内石膏不能含有任何杀生物剂,除了RAL-UZ 102基本标准附件1中所列出的,用一定的量当做罐内防腐剂(作为例外,与3.1.1小节相反)。然而,只有那些在(EU)No 528/2012范围内,作为罐内防腐剂的物质(活性物质或杀生物质)可以被使用。
如果评估后,批准的列入清单中的6类产品活性物质被拒绝,则这些物质不允许再使用。
中间体的保存应确保对室内石膏的保护,并符合RAL-UZ 102基本标准附件1。
符合性声明:
申请人应声明符合合同附件1的要求。此外,申请人应提供添加到防腐剂中的活性成分名称及其在室内石膏中的百分比(附件2)。为验证是否符合标准,申请人还应附上所使用中间体(附件3)的制造商或分销商的声明以及所使用中间体的MSDS(附件4。)
1.1.5 二氧化钛颜料的生产
二氧化钛颜料的生产和排放的废物不得超过以下限值:
硫酸盐法:
· 二氧化氯计算:7.0kg/ 吨TiO2 颜料
· 亚硫酸盐废液:500kg/吨TiO2 颜料
· 对于氯废物
· 如果使用天然金红石矿,103kg氯废物/吨 TiO2 颜料
· 如果使用合成金红石矿:179kg氯废物/吨 TiO2 颜料
· 如果使用矿渣:329kg氯废物/吨 TiO2 颜料
如果使用多种类型的矿石,则该数值应与所使用的矿石的数量成比例。
氯废物的详细信息:
SOx排放仅适用于硫酸盐工艺。
废物的定义可以从欧盟指令2008/98/EC 第3条看出。如果二氧化钛的制造商能够满足固体废物框架指令第5条(副产品生产),则这些废物应予豁免。
符合性声明:
为验证是否符合要求,申请人应向RAL机构提供使用二氧化钛颜料的制造商的声明(附件6)。
1.1.6 气味测试
该产品包装/容器上带有标签,声称该产品是“低气味”的。然而,这要求进行气味测试,根据3.1.2“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排放测试。如果该产品声称“低气味”,室内石膏的气味强度在28天后不得超过7磅。
符合性声明:
申请人提交符合DIN ISO 16000-28结合VDI 4302(附件2)的测试报告。
1.2 特殊要求
1.2.1 涂抹的应用/目的
室内石膏应根据DIN EN 13914-2和DIN18550-1/-2的补充规定进行处理。
符合性声明:
申请人应声明符合附件1中的要求。
1.2.2 正确使用
RAL-UZ 198第2小节中的石膏应根据现有DIN标准符合产品组的一般质量要求(例如砂浆类,固体,粘合强度,抗压强度,最凶啊层厚度,铺展率,防火性能,吸水率,扩散阻力,粒径)。
符合性声明:
申请人应声明符合附件1中的要求。
1.2.3 广告信息
· RAL-UZ 198第2小节中的石膏类型应在容器或包装上与产品名称一起给出。技术数据表应另外指定粘合剂材料。
· 如果符合第3.1.6小节的“气味测试”,则可声称“低气味”。
· 广告语句,包括组件或组件名称,例如:不允许使用“有机”,“生态”,“自然”,“正面”,“真菌”,“防虫”,“纳米”。等等。
· 广告声明中不得包含任何可能降低“CLP”((EC)1272/2008)14第25(4)条规定范围内可能的风险指示,例如“无毒”“无害”,除了“不含防腐剂”。
符合性声明:
申请人应声明符合附件1中的要求,并提供适当的技术数据表作为附件7,容器/包装文件作为附件8。
1.2.4 信息说明
1.2.4.1 一般信息/说明
容器/包装文件和技术数据应为易于阅读的形式(可适用其他类似的措辞),包括以下说明/注意事项:
· 保存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 确保使用和干燥时通风良好
· 如果产品可以通过喷涂应用,“使用组合过滤器A2/P2防止喷洒”
· 在处理石膏时不能进食或吸烟
· 如不慎接触皮肤或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 不允许排放到下水道,水中,地面或土壤里
· 使用后应立即用水和清洁工具清洗
· 只回收空容器,干产品残渣可作为生活垃圾处理。
RAL-UZ 198第2节中提到的室内石膏的成分技术表应根据“建筑涂料和涂料及相关产品成分声明指南”。至少需满足2013年11月的第四版修订的要求。
应用领域(天花板,墙壁,墙壁和天花板)应在包装/容器上注明。
同样,包装/容器文本包括对技术数据表的参考,以及哪里可以找到指示让消费者可以获得进一步制造商的信息,如电话号码。技术数据表应在互联网上提供。应用的各个领域应在技术数据表上注明。
此外,作为可选择的特性,QR码可以显示在包装/容器上。
1.2.4.2 室内石膏的附加说明
除了1.2.4.1,室内石膏的容器/包装文本和技术数据表应根据化学性要求标记图像GHS05(腐蚀)或GHS07(感叹号),包括易于阅读的形式(可使用其他措辞)包括以下说明:
· 始终佩戴安全眼镜
· 如果接触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并见眼科医生
· 始终佩戴重型防水手套,保护双手
· 始终穿长裤
· 避免皮肤长期与石膏接触,接触的部位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 石膏残留皮肤上越久皮肤损伤风险越大。
· 让孩子们远离新鲜石膏
· 使用过程中遵守制造商的安全和健康说明
1.2.4.2 关于糊状的室内石膏附加信息
· 石膏包含:..........(请按照附录1第1段输入防腐剂的活性物质名称)
· 有关过敏患者的信息,请致电..........
符合性声明:
申请人应声明符合附件1中的要求,并提供适当的技术数据表作为附件7,容器/包装文本作为附件8。
声明:以上内容为临安科达认证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原创内容,如需转载,请标明出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