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DIN ISO 2470检测白色度(条例para. 3.5)
依据DIN ISO 2470规定,产品不能超过80%的最高白色度(包括UV部分)。
申请人在附件1中Survey A栏的1、2、3、4和5中报告纸张等级的平均百分比,并声明遵守3.1至3.4小节陈述的要求。
依据合同附件6,每年附件1的a部分的数据的正确性要被确认一次。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依据ISO 14001有关造纸厂(NACE 17.12)的范围,通过DAkkS(国际认可机构)认可的机构的认证
-依据Environmental Audit Act机构有关造纸厂(NACE 17.12)的范围,通过DAU(德国环境审计的授权和认可协会)认可
-通过FSC认可机构的认证
-通过UBA认可的,在纤维原材料、废纸分级和废纸回收方面是专家机构的认证
申请人应提交3.5小节的测量符合DIN ISO 2470,以及提交由单独的ISO 17025认可的检测实验室或者UBA认可的专属机构(如纸制品和机械工艺程序领域的达姆斯坦特工业大学)出具的测试报告。
申请人应提交产品样品。
二、使用湿强度剂产品的氯丙醇(条例para. 3.8)
生产过程中使用湿强度剂,在水提取物中氯丙醇的浓度不能超过BfR(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第36条建议所规定的限值。
三、抗菌成分的移动的测定(条例 para. 3.9)
依据DIN EN 1104的Hemmhof测试方法,当测试干的卫生纸的抗菌成分的存在时,某些确定的细菌应检测到无生长抑制现象。
纸巾和化妆纸免于这个要求。
申请人应声明符合3.6和3.7小节所陈述的要求,并在合同附件1中列举使用的湿的和干的强度剂以及它们每公斤干纸浆的使用数量。
申请人应提交独立的测试实验室签署的检测报告,用来证明符合3.8和3.9小节所陈述的要求。
四、冷水提取物中的双酚A(每年需提交)(条例 para. 3.10)
依据EN 645标准, BPA(双酚基丙烷)容量应在冷水取样中决定,通过带有UV的HPLC(高效液相色谱法)检测或者在CEN/TS 13130-13(与食品相关的材料和物品-塑料物质的限值-第13部分:食品模拟物中2-bis(4-羟苯基)丙烷(双酚基丙烷))基础上的荧光检测。
为了统计,申请人应每一年提交一次由独立的ISO17025标准认可的测试实验室或者UBA认可的专属机构签署的测试报告。
声明:以上内容为临安科达认证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原创内容,如需转载,请标明出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