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科技与狠活”已成为热门话题,食品安全问题成为老百姓关注的重点。
食品添加剂的合法和安全使用,国家都有相应的标准。
作为长期从事GHS分类制度的工作者,我们近期会发布一系列有关食品添加剂的相关题材,从GHS分类制度,来解读食品添加剂可能存在的危害,供大家阅读参考。
今天介绍的食品添加剂是火碱,双氧水。
还记得2017年那起引发群众高度关注并集体愤怒的新闻吗?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一地下加工厂用氢氧化钠、过氧化氢等危险化学品加工牛百叶100吨,现场检出瘦肉精、重金属等,是近年来深圳特大的一宗非法制售牛百叶案。
下面来了解下氢氧化钠和双氧水。
氢氧化钠
火碱是氢氧化钠的俗名,高浓度的火碱腐蚀性强。在食品中应用时,火碱最终会被加酸中和成不具有腐蚀性的盐。
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GB 1886.20-2016)
过氧化氢
双氧水是过氧化氢的俗名,具有消毒灭菌的作用,是合法的食品加工助剂。
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过氧化氢(GB 22216-2020)
按相关标准使用氢氧化钠和双氧水处理牛百叶几乎没有安全风险。查处的牛百叶黑窝点最主要的问题是“违规生产”。生产者无照经营,在生产过程中,卫生状况和安全标准都无法得到保证。另外,生产者使用的是工业级而非食品级的氢氧化钠和双氧水,可能含有其他有害杂质,增加安全风险。
物质危害分析:
根据GHS分类标准,对其危害判定如下所示:
氢氧化钠(CAS:1310-73-2):
危险性类别 |
危险说明代码 |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 特定目标器官毒性―单次接触,类别1(呼吸道) 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险,类别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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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14:造成严重皮肤灼伤和眼损伤。 H318:造成严重眼损伤。 H370:对器官造成损害(呼吸道)。 H402:对水生生物有害。 |
过氧化氢(CAS:7722-84-1):
危险性类别 |
危险说明代码 |
急性毒性―口服,类别4 急性毒性―经皮,类别3 急性毒性―吸入,类别2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 致癌性,类别2 特定目标器官毒性―单次接触,类别1(呼吸道) 特定目标器官毒性―多次接触,类别1(呼吸道) 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险,类别2 |
H302:吞咽有害。 H311:皮肤接触会中毒。 H330:吸入致命。 H314:造成严重皮肤灼伤和眼损伤。 H318:造成严重眼损伤。 H351:怀疑会致癌。 H370:对器官造成损害(呼吸道)。 H372:长期或反复接触会对器官造成伤害(呼吸道)。 H401:对水生生物有毒。 |
以上危害分类表示形式来源于GHS(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分类标准基于国标“GB 30000.2-2013-GB 30000.29-2013”。
物质的危害分类一定存在一个量效关系,以上分类基于含量100%,但是这些添加剂长期积累过量也会对人体造成一定的损害。
总结
以上危害仅从GHS角度分析。对于食品添加剂,需要严厉打击的是食品中的违法添加行为,迫切需要规范的是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问题。国家在出台严格的法规制度的同时,还需要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保证中国人的食品安全。作为消费者还应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多了解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尤其不要购买颜色过艳、味道过浓、口感异常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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