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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溶胶GHS分类/气溶胶MSDS编制/GHS分类要求 临安科达认证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时间:2016-05-25   点击:4446 次
气溶胶类GHS简介 气溶胶(aerosol)由固体或液体小质点分散并悬浮在气体介质中形成的胶体分散体系,又称气体分散体系。常见的气溶胶有杀虫剂、消毒剂和卫生消毒剂、洗涤剂和清洁剂、蜡、油漆和发胶等。 GHS定义: 气雾剂,也即喷雾器,是任何不可再装填的贮

气溶胶类GHS简介

    气溶胶(aerosol)由固体或液体小质点分散并悬浮在气体介质中形成的胶体分散体系,又称气体分散体系。常见的气溶胶有杀虫剂、消毒剂和卫生消毒剂、洗涤剂和清洁剂、蜡、油漆和发胶等。


GHS定义:

气雾剂,也即喷雾器,是任何不可再装填的贮器,用金属、玻璃或塑料制成,内装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包含或不包含液体、膏剂或粉末,配有释放装置,可使内装物喷射出来,形成在气体中悬浮的固态或液态微粒或形成泡沫、膏剂或粉末或处于液态或气态。


GHS类别:

1、气雾剂根据其易燃性和燃烧热,划为本类危险的三个类别之一。如果根据全球统一制度的标准,气雾剂所含成分的 1%以上(按质量)被划为易燃成分,那么应该考虑将其划为 1 类或 2 类易燃物,即:

    - 内装物质为GHS标准下的易燃气体(见“易燃气体”判定标准);

    - 内装物质为GHS标准下的易燃液体(见“易燃液体”判定标准);

    - 内装物质为GHS标准下的易燃固体(见“易燃固体”判定标准);

    或如果其燃烧热至少为 20 kJ/g。

    注 1: 易燃成分不包括发火、自热或遇水反应物质和混合物,因为这类成分从不用作喷雾器内装物。

    注 2: 气雾剂不再另属“易燃气体”、“高压气体”、“易燃液体”和“易燃 固体”的范畴。但气雾剂可能由于所含物质而属于其他危险类别的范畴,包括其标签要素。

2、气雾剂的分类,根据其成分、化学燃烧热,以及酌情根据泡沫试验(用于泡沫气雾剂)、 点火距离试验和封闭空间试验(用于喷雾气雾剂)的结果,划为本类中的三个类别之一。见2.3.4.1 中的判定逻辑。不满足列入第 1 类或第 2 类(极端易燃气雾剂或易燃气雾剂)标准的气雾剂,应列入第 3类(不易燃气雾剂)。

注:未经过本章易燃性分类程序但所含易燃成分超过 1%或燃烧热至少达 20 kJ/g 的气雾剂,须作为第1类气雾剂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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