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介:
CARB通过了一项法规,以限制室内空气清洁装置排放的臭氧量,以保护公众健康。在加利福尼亚销售的所有空气净化设备(包括通过互联网)必须符合法规要求,同时必须获得EO编号。
二、适用范围:
本法规适用于任何在加州制造、销售、供应、供销室内空气净化装置(包括医用和非医用装置),这些装置包括机械空气净化器(例如仅带有摺叠式过滤器的净化器)、负离子发生器、静电除尘器、光催化氧化空气净化器、等离子束发生器、电晕放电或紫外臭氧发生器以及采用其他技术的空气净化装置。带有空气净化器或有空气净化功能的零件,但非以空气净化为主要功能的产品也视为室内空气净化装置。
豁免的产品:
专为特定工业用途制造、营销和使用的空气净化器和完全“与管道整合于一体”的空气净化器不受法规的限制。但是,用于工业场所的空气净化器只能经由工业供应渠道或公司营销并且在显著位置标明“仅供工业用。潜在健康危害:排放臭氧。”
三、检测要求
a) 所有电子空气净化器(即静电除尘器[ESP]、负离子发生器、光催化氧化装置和所有其他不符合以下“仅机械过滤”定义的空气净化器)均须接受检测,确保达到美国国家标准学会/美国保险商实验室(ANSI/UL) 2007 年 12 月21 日(或之后)版本的标准 867。b)“仅机械过滤”装置必须满足 2007年 9 月 27 日版本的ANSI/UL 标准507,这是一项不含臭氧排放检测的电气安全标准。
b) “仅机械过滤”空气净化器仅通过物理障碍过滤去除空气中的污染物,而不借助电子技术,即强制使空气通过一个过滤介质。用于制造过滤介质的材料包括如活性炭、纸、泡棉、合成物、陶瓷或天然纤维等物质。
c) 多功能设备,是指在主要功能之外,还包含空气净化零件的装置,必须根据最适用其主要功能的ANSI/UL 标准通过电气安全检测,并且如有必要,还须根据标准 867 的第 37(40) 款,通过臭氧检测。
四、如何申请认证
步骤1:从我们的网站上取得申请表(见问题 10)。
步骤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申请,以便从 ARB 获取申请EO编号。您必须为每一个要测试和认证的型号提交一份申请。
步骤3:阅读认证申请的详细说明。
步骤4:完成申请表的第一至三页(如果需要在申请表中加入其他信息,则还需完成第 6 页)。
步骤5:在适用情况下,由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法规要求的检测,并填写申请表上的第四页和第五页。
步骤6:对于需要接受第 37 款(现为第 40 款,参见问题 12)臭氧检测的装置,如果其电气安全测试是由不同于执行臭氧检测的国家认可检测实验室(NRTL)的其他 NRTL完成,则之前的执行电气安全检测的机构必须填写补充表格。
步骤7:按照申请说明的指示,提交填写完毕的申请表、补充表格(如适用)及其他材料,包括实验室的在线目录列表。
五、申请费用
提出申请无需付费。但是,申请者必须自付检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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