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链氯化石蜡,是一种化学物质,是链长C10至C13的直链氯化碳氢化合物。广泛使用在电缆中,也可用于制水管、地板、薄膜、人造革、塑料制品和日用品等。
2022年12月29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编号4涉及短链氯化石蜡,如下表所示:
新污染物名称 |
CAS 号 |
主要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
短链氯化石蜡 |
例如: 85535-84-8 68920-70-7 71011-12-6 85536-22-7 85681-73-8 108171-26-2 |
1. 禁止生产、加工使用(以下用途除外)。 (1) 在天然及合成橡胶工业中生产传送带时使用的添加剂; (2) 采矿业和林业使用的橡胶输送带的备件; (3) 皮革业,尤其是为皮革加脂; (4) 润滑油添加剂,尤其用于汽车、发电机和风能设施的发动机以及油气勘探钻井和 生产柴油的炼油厂; (5) 户外装饰灯管; (6) 防水和阻燃油漆; (7) 粘合剂; (8) 金属加工; (9) 柔性聚氯乙烯的第二增塑剂(但不得用于玩具及儿童产品中的加工使用); (10) 以上九类用途的豁免期至2023 年12 月31 日止。 |
举例说明短链氯化石蜡的危害,以“85535-84-8”为例,根据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对其危害评估如下:
l H351:怀疑会致癌。
l H400:对水生生物毒性极大。
l H410:对水生生物毒性极大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
2.将短链氯化石蜡用于上述用途生产的企业,应当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3.进口或出口短链氯化石蜡,应办理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自2024年1月1日起,禁止进出口。
4.已禁止使用的,或者所有者申报废弃的,或者有关部门依法收缴或接收且需要销毁的短链氯化石蜡,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判定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实施环境管理。
5.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中涉及短链氯化石蜡生产或使用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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