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Dangerous Goods)是指那些对人身安全、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有危害的物质或物品。《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以下简称TDG)将危险货物划为九个类别:第1 类:爆炸物、第2 类:气体、第3 类:易燃液体、第4 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 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 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第7 类:放射性物质、第8 类:腐蚀性物质、第9 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
对包装而言,不属于第1 类、第2 类、第7 类、5.2 项和6.2 项的物质以及4.1 项自反应物质以外的物质,按照它们具有的危险程度,划分为三个包装类别:
l 包装类别I: 显示高度危险性的物质;
l 包装类别II: 显示中等危险性的物质;
l 包装类别III: 显示轻度危险性的物质。
通常在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列出了物质划分的包装类别。但是具体包装类别应该根据产品的相关测试数据来决定.
举例说明:例如:UN 1993--易燃液体,未另作规定的。
联合国编号 |
名称说明 |
类或项别 |
包装类别 |
1993 |
易燃液体,未另作规定的 |
3 |
I/ II/ III |
注意这里的包装类别:I、 II、III需要根据产品的沸点及闪点测试来决定,如下图:
包装类别 |
闪点(闭杯) |
初沸点 |
对应GHS分类 |
I |
-- |
≤35℃ |
易燃液体,类别1 |
II |
< 23℃ |
> 35℃ |
易燃液体,类别2 |
III |
≥23℃和≤60℃ |
> 35℃ |
易燃液体,类别3 |
通常包装类别会在在SDS的第14部分体现,为危险品的运输人员作一个包装上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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