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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生态环境部关于增补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工作的通知 临安科达认证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01   点击:1370 次
《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13版)》(以下简称“《名录》”)是用来区分现有化学物质和新化学物质的基础资料,未列入《名录》的化学物质被视为新化学物质,需要按《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申报登记和监督管理。


《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13版)》(以下简称“《名录》”)是用来区分现有化学物质和新化学物质的基础资料,未列入《名录》的化学物质被视为新化学物质,需要按《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申报登记和监督管理。


本《名录》共收录45612 种化学物质,收录的信息包括化学物质的中英文名称、分子式、以及美国化学文摘号(CAS号)或流水号。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名录》将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工作进展,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维护和动态更新。


日前,为贯彻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名录》,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增补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工作的通知》,决定组织开展新一轮《名录》增补工作。

 

一、增补范围

2003年10月15日前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生产或者进口且未列入《名录》的化学物质,《办法》豁免的物质类别除外。


二、增补程序

(一)提交申请。相关化学物质生产、进口、使用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对掌握的符合前述增补范围的化学物质,填写申请表格(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纸质件和电子扫描件报送我部。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化学物质的经销发票、进出口报关单、行业统计材料、化工年鉴、管理部门印发的文件、公开出版物以及其他能证明该化学物质在2003年10月15日前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生产或者进口的材料。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审核登记部

电子材料接收邮箱:inventory@mepscc.cn


(二)符合性审核。我部组织专家对提交的化学物质信息进行审核。

(三)审核结果公示。对于专家审核后认为符合要求的申请,我部将相关审核情况在部政府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公告列入名录。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我部发布公告将相关化学物质增补列入《名录》。


三、其他要求

(一)生产、进口不在《名录》中的化学物质应按《办法》的要求向生态环境部申请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我部将加大对未经登记非法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活动的查处力度。


(二)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加强《办法》宣传,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协会、单位按本通知要求配合开展《名录》增补工作。

说明:如果企业能够通过本次《名录》增补工作,把符合要求的化学物质列入《名录》,那么企业将可以节省开展新化学物质登记所需的时间和大量费用。生产或进口相关化学物质的企业应当把握好这次整补机会,及时准备好相关材料,积极向相关部门申请名录整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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