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并备注为“剧毒”的化学品才是剧毒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剧毒化学品是指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
剧烈急性毒性判定界限:急性毒性类别1,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大鼠实验,经口LD50≤5mg/kg,经皮LD50≤50mg/kg,吸入(4h)LC50≤100ml/m3(气体)或0.5mg/L(蒸气)或0.05mg/L(尘、雾)。经皮LD50的实验数据,也可使用兔实验数据。
举例:
2-羟基丙腈
羟基乙腈
羟间唑啉(盐酸盐)
氰胍甲汞
嘧啶苯芥
毒鼠磷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等十部门公告(2015年5号),原《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名录》(2002版)废止,二合一归并到《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以上为从《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筛选出的剧毒化学品条目汇总,共计148种,截图只是部分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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