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转载:3月9日下午,永登高速豫皖省界鹿邑公安检查站民警在检查过往车辆时发现,江苏省宿迁市男子马某杰自驾前往重庆市,因担心服务区油价过高,为爱车“自带干粮”,后备箱装载5桶共计100升散装汽油。现违法行为人马某杰因非法运输危险品被鹿邑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经询问马某杰(男性,江苏省宿迁市人)对其非法运输散装危险品汽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案件被移交鹿邑县公安局涡北派出所处理。
经涡北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得知,违法行为人马某杰从江苏省宿迁市准备去重庆市办事,担心在路上加油价格高,就在宿迁市郊区的一个小加油站廉价购买了5桶汽油,每桶20升,合计100升,一路上暗自庆幸太平无事,没想到,在鹿邑县省界检查站碰见了火眼金睛的鹿邑公安民警。
马某杰一路上暗自庆幸无事,没想到,在鹿邑县省界检查站碰见了火眼金睛的鹿邑公安民警。目前,他已被行政拘留。
很多网友看到这里都会说民警对其处罚过重,认为不就是装了几桶汽油有什么大不了的?
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很明确的说,这就是是违法行为,因为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运输有严格的法规规定。
首先来了解下汽油的GHS危险性分类:
汽油,CAS:86290-81-5
《中国危险品名录》2015版中对其分类为:
危险性类别 |
危险说明代码 |
易燃液体,类别2*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类别1B 致癌性,类别2 吸入危害,类别1 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2 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类别2 |
H225:高度易燃液体和蒸汽。 H340:对生育能力或胎儿造成伤害。 H351:怀疑致癌。 H304:吞咽或进入呼吸道可能致命。 H401:对水生生物有毒。 H411:对水生生物有毒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 |
汽油的物理危险特性
在上述GHS分类中,汽油被分类为易燃液体2类以上,极易燃烧。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
车里装载汽油非常危险,汽油极易挥发,当达到一定浓度时,一点点火星就可以引起爆燃。
汽油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急性中毒: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轻度中毒症状有头晕、头痛、恶心、呕吐、步态不稳、共济失调。高浓度吸入出现中毒性脑病。极高浓度吸入引起意识突然丧失、反射性呼吸停止。可伴有中毒性周围神经病及化学性肺炎。部分患者出现中毒性精神病。液体吸入呼吸道可引起吸入性肺炎。溅入眼内可致角膜溃疡、穿孔,甚至失明。皮肤接触致急性接触性皮炎,甚至灼伤。吞咽引起急性胃肠炎,重者出现类似急性吸入中毒症状,并可引起肝、肾损害。
慢性中毒:神经衰弱综合征、植物神经功能症状类似精神分裂症。皮肤损害。
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取得相关部门批准
运输危险品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必须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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