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不少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采用两种方法来编制MSDS(SDS):
一、抄袭国外大公司相同产品的MSDS(SDS);
二、通过购买少量国外相同产品,从而获得卖方提供MSDS(SDS),然后把它改成自己产品的MSDS(实际上,即使不购买卖方的产品,只要索取,一般外国公司均会提供他们产品的MSDS)。
第一种方法可能存在两个问题:
一、相似化学品的毒性数据(LD50)可能相差很大,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也不一样;
二、如果网上的MSDS(SDS)是数年以前公布的,那么相应的数据或法规就很有可能已更新。
第二种方法存在的问题:
如果产品为混合物,一般说来,很难在国外找到完全相同产品的企业。就算有,卖方产品的有关法律条文不一定符合买方所在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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