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DS/SDS
MSDS/SDS更新
单式运输规定—铁路公路运输放射性物质的特殊规定 临安科达认证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时间:2024-03-25   点击:190 次
铁路车辆和公路车辆,凡运载贴有运输线形图 所示标签编号7A、7B、7C 或7E 的包装件、集合包装或货运集装箱的,或运载无包装的LSA-I 材料, SCO-I 或 SCO-III,,应展示图5.3.1(式样7D)所示的菱形标志牌,其位置如下:

铁路车辆和公路车辆,凡运载贴有运输线形图 所示标签编号7A、7B、7C 或7E 的包装件、集合包装或货运集装箱的,或运载无包装的LSA-I 材料, SCO-I 或 SCO-III,,应展示图5.3.1(式样7D)所示的菱形标志牌,其位置如下:

(a) 铁路车辆的两个外侧壁上;

(b) 公路车辆的两个外侧壁和后箱板外壁上。

对于无侧壁的车辆,只要菱形标志牌醒目,可直接固定在载货装置上;对于大型罐体或货运集装箱,罐体或货运集装箱上的菱形标志牌应足够大。对于无足够位置固定大型菱形标志牌的车辆,菱形标志牌尺寸可以缩小到100 毫米。应除去与内装物无关的任何菱形标志牌。

对于按独家使用方式运输的托运货物:

(a) 任何包装件或集合包装外表面任一位置的剂量率不得超过10mSv/h,仅在下述条件

下才可超过2mSv/h;

(一) 车辆装有围栏,在例行运输条件下,这种围栏可防止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该

围栏内;

(二) 对包装件或集合包装采取了紧固措施,因此,在例行运输条件下它们在车辆

围栏内的位置保持不变;和

(三) 运输期间,无任何装载或卸载作业。

(b) 在车辆外表面(包括上、下表面)任一位置上的剂量率,或者就敞式车辆而言,在

车辆外缘伸出的垂直平面上、货载上表面,以及车辆下部外表面任一位置上的剂

量率不应超过2mSv/h;

(c) 在距车辆外侧面所代表的垂直平面2 米处的任一位置的剂量率,或者若货载装在敞式车辆中运输,在距车辆外缘伸出的垂直平面2 米处的任一位置的剂量率,均不得超过0.1mSv/h。

就公路车辆而言,除司机及其助手外,任何人均不允许搭乘运载贴有II 级(黄)或III 级(黄)标签的包装件、集合包装或货运集装箱的车辆。


声明:以上内容为临安科达认证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原创内容,如需转载,请标明出处,谢谢!

  • 下一篇:如何判定产品属于易燃气溶胶?
  • 上一篇:“娃娃机”夹来的毛绒玩具可能含致癌物
  • 0571-61101910
    微信公众号:test-team
    临安科达认证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MSDS专题网 顺企网

    地址:浙江省临安市锦城街道花桥路68号中国(杭州)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临安园区B幢310

    邮箱:ctmsds@163.com QQ:361313529

    opyright © 2016 临安科达认证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 浙ICP备13004791号

    浙公网安备 330185020022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