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虽然在运输中作为危险限制性货物,但某些电池在使用规章范本的特殊规定(SP)238后,该类电池产品可按普通货物/非限制性货物运输,今天主要讲下特殊规定(SP)238的主要内容,以下简称SP238。
特殊规定(SP)238
a、电池组如果能够经受下述振动试验和压差试验而没有电池液漏出,即可视为不漏的。
振动试验:电池牢固地夹在振动机平台上,施加振幅为0.8 毫米(最大总偏移1.6毫米)的简谐振动。频率在10 至55 赫兹之间按1 赫兹/分变化。对电池的每一安装位置(振动方向)来回施加全部振动频率范围,所需时间是95±5分。对电池的三个互相垂直的位置(包括注入孔和排气孔(如有的话)在倒转位置)都进行相等时间的试验。
压差试验:在振动试验之后,把电池在24℃±4℃下存放6 小时,同时施加至少88 千帕的压差。对电池的三个互相垂直的位置(包括注入孔和排气孔(如有的话)在倒转位置)都进行至少6 小时的试验。
注:不漏型电池组如果是机械或电子设备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是开动设备所必需的,应牢固地固定在设备的电池座上并采取防止损坏和短路的保护措施。
b、不漏的电池组,如果在温度55℃时电解液不会从裂开或有裂缝的外壳流出,没有游离液体,而且在做运输包装时对电极作了防短路的保护,即不受本规章限制。